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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电脑体育彩票更址管理规定

时间:2018-04-03 10:13来源:彩票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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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加强对我市体育彩票市场的管理,确保彩票销售工作顺畅、有序进行,使我市电脑体育彩票销售网络布局更加规范、合理,创造更大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特制订本办法。

一、调整原则
    为保证电脑体育彩票销售的延续性,更好地为广大彩民服务,按照国家、省相关规定,电脑体育彩票投注站原则上不允许更址。因销售场所拆迁等不可抗力因素、原址旁移以及在校园周边200内的投注站,在保持销售网络基本框架不变的前提下,可允许个别调整,新更址必须是15平方米以上的独立店面。

二、调整要求
    1、严格执行审批程序,无法保证即更即迁条件的不予受理,同区域审批只受理首份申请。
    2、新设或新更址投注站必须距其他投注站240米以上。
    3、凡属原址旁移投注站,移动距离不得超过20米,必须距相邻投注站远移。
    4、凡大型商场、超市落地营业面积在5000平米以上,设置投注站可不受240米距离限制,根据实际情况可适当放宽要求,但最低不得少于180米。同一商场内不允许同时设两个投注站。
    5、在1平方公里范围内,大型商业区集中且落地营业面积在1万平方米以上,经研究,可个别增设。

三、工作程序
    1、符合更址条件的投注站带相关证明到服务大厅填写递交更址审批表,业务部对更址条件审核合格后予以收取。并对欠款、取消票上缴等情况进行审核。
    2、技术部安排体彩专管员对拟更址地点进行实地考察,并提出审核意见。
    3、经审核合格的网点,将通知投注站业主办理宽带迁移或重新安装全热线电话,并对室内进行装修,装修完毕后递交租房协议,到中心填写装修审验单等,进行销售员培训,办理销售员证。
    4、上报吉林省体彩中心,省中心审验合格后,投注站方可迁入新址售票。
    5、被批准更址投注站必须在28日内迁至新址开机售票,否则,视为主动放弃新址,市中心有权批准其他投注站迁入该址。
    凡经实地考察不符合更址条件的投注站,我中心将令行通知。

四、其他
    1、网点调整后,必须做好宣传工作,积极培育体彩市场,形成固定消费群体,逐步使销售管理工作纳入正轨。
    2、调整投注站位于市外环路以外,将享有一年内不参加末位淘汰待遇。
    本办法解释权归长春市体育彩票管理中心。本办法自发布日起正式开始实施。


                         
长春市体育彩票管理中心
二○○九年五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