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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意见》(国发〔2019〕5号)、《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办法》(吉政办〔2019〕32号)要求,按照长春市人民政府工作部署,我局监管事项已通过“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生成检查任务,现予以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