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进一步帮助中小微企业纾困解难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的文件精神,助力我市体育企业纾困发展,加快促进体育消费,带动地方经济发展,长春市体育局组织开展2022年体育消费券惠民活动。现面向社会公开招募承接体育消费券的商贸企业和健身场馆(以下简称申报单位),具体内容如下:
一、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为在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体育类零售企业(专项销售体育服饰、器材及装备)、在民政部门登记的体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面向公众开放的体育场馆,以上三类申报单位均需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2.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的申报单位需持有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许可证,并按国家规定配备具有职业资格证书的专业人员、救护人员。
存在以下行为之一的,不接受申报:
①申报单位存在严重失信行为的。
②近三年内发生过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
二、申报事项
1.申报时间
2022年7月28日-7月29日
2.申报材料
①承接体育消费券申报单位登记表
②营业执照、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
③商家承诺书
④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以上材料均需加盖申报单位公章。其中,第②项根据申报单位性质提供,第④项非高危项目场馆无需提交。
3.申报程序
①从长春市体育局官方网站下载《承接体育消费券申报单位登记表》和《商家承诺书》,并按要求填写。
②将申报材料以PDF格式文件压缩包形式发送到体育消费券申报工作指定邮箱:3524960@qq.com。
纸质版材料邮寄到指定地点:长春市朝阳区东朝阳路88号 赵立明(收) 18946639212
③申报材料提交截止时间为2022年7月29日16时,以邮箱收到申报材料时间为准,逾期不予受理。
④长春市体育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将审核结果在体育局官方网站公示3天。
三、监督机制
1.群众监督。对于发现体育消费券使用存在违规行为的申报单位,群众可通过邮箱进行举报,举报邮箱:tyxfqjb@163.com。
2.舆论监督。对申报单位加强舆论监督,通过新闻媒体、自媒体曝光申报单位的违规行为。
3.行政监督。长春市体育局、长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长春市商务局进行行政监督,对申报单位的违规行为进行处理。
四、违规处理
1.对违规使用消费券的申报单位,经查实后,立即取消体育消费券承接主体资格,收回体育消费券使用的各项权益,禁止参与体育消费券的有关活动。
2.对有违规行为的申报单位,予以加入长春市体育活动失信黑名单3年的处理。
3.对违规行为情节严重的或违规行为涉及金额较大的申报单位,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联系人:赵立明 联系电话:88466676
长春市体育局
2022年7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