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为全民健身器材采购验收服务项目,招标人为长春市体育局,现面向社会公开招标供应商。
一、招标项目内容:
(一)监督长春市体育局器材采购中标单位提供的健身器材与投标文件中的承诺是否相符。
(二)器材配发单位的接收、安装及卫星定位。
(三)对监督及器材配发相关资料情况整理形成报告。
二、项目地点:长春地区。
三、服务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2021年11月20日结束。
四、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现行设计的相关规范和标准。
五、项目预算:13.8万元(1包)。
六、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国注册的企业法人,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含体育工程监理、体育赛事组织、体育文化传播销售服务等相关业务。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二)投标人近三年内有同类业务经验,需提供同类项目合同。
(三)投标人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投标人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五)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请投标人于2021年8月12日报名,下午11:00-12:00到长春市体育局群体处领取标书。自公示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后(2021年8月16日下午14:00),携带投标文件(一份正本、四份副本)到长春市体育局,现场投标(后附:投标文件基本格式)。低于三家符合投标人资格要求,本次招标无效。
二〇二一年八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