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办单位
长春市体育局 长春市教育局
二、承办单位
长春体育中心
三、协办单位
长春市羽毛球协会
四、时间和地点
比赛时间:2020年12月5日--6日
地 点:长春市五环体育馆
领队会时间:2020年12月4日 9:30
地 点:长春市五环体育馆 新闻发布厅
五、竞赛项目与组别
(一)竞赛项目
单 项:男子单打、女子单打
混合团体:第一混双、男双、第二混双
(二)组别及年龄定义
单 项:按年龄分青1、青2、青3、青4组。
青1组:15-18岁组(2002年1月1日-2005年12月31日出生)
青2组:13-14岁组(2006年1月1日-2007年12月31日出生)
青3组:11-12岁组(2008年1月1日-2009年12月31日出生)
青4组:10岁及以下组(2010年1月1日以后出生)
混合团体:按年龄分甲、乙组。
甲 组:
第一混双:30-40岁(1980年1月1日-1990年12月31日出生)
男 双:年龄不限
第二混双:年龄不限
乙 组:
第一混双:50岁及以上(1970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
男 双:40岁以上(1980年1月1日以前出生)
第二混双:40岁以上(1980年1月1日以前出生)
注:
1、青少年组:各组别各项目限报16人,如个别组别人数不足16人,可补充至其他组别;小年龄段可以参加大年龄段组别比赛反之则不行,且只能参加一个年龄组别的比赛。
2、混合团体:甲、乙组各限报16队,每队限报8人,含运动员、领队,领队符合参赛要求可以兼队员,但必须在队员一栏中填写;大年龄段可以参加小年龄段组别比赛反之则不行。
3、各组别不足4名运动员参赛,取消比赛或者并入其他组别。
六、参赛资格
(一)凡羽毛球爱好者均可按本规程规定免费报名参赛。参赛者比赛期间必须携带身份证件原件。
(二)运动员每人限报一项,团体比赛不允许跨组别报名。
(三)特别提醒:从参赛运动员的安全出发,也为提高本次赛事质量。赛前组委会将统一为所有参赛人员办理人身保险,所有参赛队员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号,报名为实名报名,姓名不得有错字别字,18岁以下报名运动员需同时提供监护人联系电话。未在截止日期前报名的和修改报名单而导致无法参加统一保险的运动员,需签免责协议书方可参赛。
七、报名
比赛免收报名费
报名截止时间:2020年11月28日
报名联系人:刘 颖 联系电话:13080032014(微信同步)
报名指定邮箱:38378876@qq.com
八、竞赛办法
(一)竞赛规则:采用中国羽协审定的最新《羽毛球竞赛规则》和国际羽联公布的最新规则。
(二)各组别比赛原则分二阶段进行,第一阶段采用分组单循环,第二阶段采用固定进位单淘汰赛决出名次、各阶段比赛均采用31分封顶一局决胜制比赛。
(三)比赛不设种子选手,由组委会统一抽签,如有2支(含2支)以上同一单位参赛代表队,第一阶段合理抽入不同比赛小组,其他情况不予考虑,报名时需特别标注。
(四)裁判长根据各组别实际报名情况可调整赛制、分组数,修改计分办法及确定进入第二阶段淘汰赛队数。
(五)弃权:在一场比赛进行中凡因伤病或其它原因不能继续比赛者按本场比赛弃权论,已胜局数、分数有效。一场比赛运动员迟到5分钟者,判该运动员该场比赛弃权,比分按0:31计算。
(六)罢赛:运动员不论什么原因造成比赛不能进行或中断比赛,或临赛前拒绝出场,赛后拒绝领奖等,超过10分钟者(经劝解说服教育工作后计算时间)为罢赛。赛场一旦出现罢赛,组委会有权按照有关条例进行处罚。
(七)依据中国羽协现行规则确定循环赛名次。
(八)参赛队必须遵守比赛时间、场序,准时到指定的场地参加比赛。除第一场按规定时间外,以后比赛以上一场比赛结束时间为准,迟到10分钟则视为自动弃权。
(九)凡对参赛运动员的资格问题有疑义并提出申诉者,需向“资格审查委员会”提交经领队签字的《申诉报告》及申诉费人民币500元。经“资格审查委员会”受理,如申诉经审查属实,其所交纳的申诉费如数退还,取消被申诉者比赛资格。经查申诉不符合事实,申诉费不予退还。
(十)比赛使用由组委会提供的统一比赛用球。运动员须穿着适宜羽毛球运动的服装,双打配对选手应尽量保持着装颜色一致,款式相近。
九、仲裁委员会与裁判员
(一)仲裁委员会由组委会选派人员组成,按《国家体育总局仲裁委员会条例》规定执行。
(二)裁判长、裁判员由组委会统一选派。
十、录取名次及奖励
单项录取前三名颁发证书。
团体录取前三名颁发奖杯。
十一、其它
(一)参赛队员比赛期间必须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原件,以备裁判员核实运动员身份。
(二)比赛中运动员应服从裁判,裁判长的裁决为最终裁决。对临场裁判员的判罚有异议者,可向裁判长提出申诉。无论什么原因造成比赛中断10分钟(经调解说服后计算)以上者,按罢赛处理,取消该场比赛资格。
(三)为了严肃赛纪赛风,保证比赛的顺利进行,对在比赛中有弄虚作假、无理取闹、拖延比赛、干扰比赛、罢赛等行为的参赛俱乐部及运动员,我们将根据《全国体育竞赛管理办法》、《全国体育竞赛赛区工作条例》、《违反〈全国体育竞赛赛区工作条例〉的纪律规定》及《羽毛球竞赛规则》、本次比赛竞赛规程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四)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确保赛事安全顺利。
十二、本规程未尽事宜由组委会另行通知,最终解释权归赛事组委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