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比赛日期和地点
比赛日期:2017年 7月22日。
比赛地点:场馆待定
报名时间:2017年 7月12日止。 报名地址:长春市游泳协会(全民健身中心游泳馆一楼)
二、竞赛项目
(一)单项: 50、100自由泳,50、100米仰泳,50、100米蛙泳、50、100米蝶泳,200米个人混合泳,4X50米混合泳接力,4X50米自由泳接力。四种泳姿50米打退(限测验组)
(二)各年龄组竞赛项目见附件1。
三、参加单位
长春市各游泳俱乐部、游泳池馆、游泳学校或以企业命名的代表队;同时邀请省内各地区少儿游泳俱乐部、游泳学校报名参加。
四、参加办法
(一)年龄规定
甲组:(16-17岁组)2000-2001年组,限2000年至2001年出生者;
乙组:(14-15岁组)2002-2003年组,限2002年至2003年出生者;
丙组:(12-13岁组)2004-2005年组,限2004年至2005年出生者;
丁组:(10-11岁组)2006-2007年组,限2006年至2007年出生者;
戊组:(8-9岁组)2008-2009年组,限2008年至2009年出生者;
测验组(7岁以下组):2010年以后出生者。
(二)运动员需持本人参赛证参加检录。
(三)报名时应提供本人二张小二寸照片,家长姓名及联系电话(保险备用)。如遇报名单与身份证姓名、年龄不附,一律以身份证或户口复印件为准。
(四)各单位各单项参赛人数不限,每人限报3项。接力限报2个队,运动员不得跨组参赛。
五、竞赛办法
(一)采用中国游泳协会审定的最新《游泳竞赛规则》;
(二)各单项、接力项目进行一次性决赛,不设预赛。
(三)凡弄虚作假者,取消所有比赛成绩,视情节进行处理。
六、录取与奖励
(一)个人录取前8名,颁发证书。(各单项包括接力比赛,参赛人数超过8人,录取前八名成绩;参赛人数不足3人,取消该比赛项目)
(二)设代表单位团体总分前3名奖。
(三)计分办法
1、单项和接力项目按成绩排列名次。
2、单项名次按7、5、4、3、2、1计分。
3、接力项目名次按14、10、8、6、4、2计分。
4、代表单位团体总分以单项、接力得分累计相加,排列名次;得分相等,以第1名多者名次列前,再相等以第2名多者名次列前,以此类推。
七、报名和报到
各单位必须用电脑按规定格式填写报名表,同时携带身份证、户口及参赛者近期小二寸彩照一张,于2017年7月12日前上报长春市游泳协会办公室。逾期报名,不予安排比赛。报名表中须填写运动员的出生年、月、日,报名成绩及主管教练员。
八、裁判
总裁判、副总裁判和部分裁判长由长春市游泳协会指派,不足裁判由承办单位选派。
九、领队会
定于 7月20日下午2:00时,在长春市游泳协会办公室召开。
十、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办公电话:0431-88633068
电子邮箱:836418244@qq.com
联 系 人:李丽斌 18684306540
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