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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体育局关于加强学校安全稳定工作的通知

时间: 2010-05-06 17:03 来源: 本站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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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属各相关单位:
针对近期各地相继发生校园学生、幼儿园儿童的恶性案件,根据中央、省、市关于加强学校周边安全稳定的通知精神,特别是市委、市政府关于“迅速采取措施,绝对保证学生安全”的指示精神,为保护学生安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确保正常的工作秩序,结合我局系统实际,特要求如下:

一、各单位要立即行动起来,健全学校保卫组织,充实校园保卫力量,每个单位要配备2名专职保安人员。加强校园保卫、校内巡逻和安全检查。坚决防止社会人员进入校园制造事端。

二、严格执行校内安全管理工作制度,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及时发现问题,堵塞漏洞。各相关单位必须设立专门的接待室,必须实行严格的外来人员出入登记制度。

三、积极配合协调所在地公安部门开展校园及周边环境专项整治行动。认真落实公安部、教育部的相关文件、《吉林省公安机关加强对学校及周边治安管理和服务工作十条意见》,市委、市政府具体要求和规定,积极开展校园周边环境治理。

四、积极开展学校矛盾纠纷排查和化解工作,全面展开全体师生的心理辅导及心理咨询工作,在心理辅导过程中了解掌握全体师生的思想动态,心理状态。要加强教育培训,提高师生安全意识和自护能力。防止校内与校外人员,学生之间、师生之间出现冲突,矛盾激化,杜绝各类安全事件的发生,将不稳定因素消除在萌芽状态。

五、对本单位的监控设备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出现问题立即解决,并采取人防与技防相结合的方式,加强对枪库、变电室、学生聚集场所等重点部位及重点时段的监控力度,防止出现纵火、投毒、爆炸等安全事故的发生。

六、各单位要切实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做到思想到位、组织到位、工作到位;把维护学校安全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一把手负总责、亲自抓,分管领导要具体抓、层层落实责任,五月中旬前将各项安全工作落到实处。


        二〇一〇年五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