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则
1.为了加强通讯管理,保证各服务单位通信畅通,业务正常运行,确保信息及时传递,提高工作效率,完成“智慧体育”的延展、提高社会体育工作质量,制定本制度。
2.长春市体育局群体处是移动服务终端管理部门,主要负责各单位服务终端机、卡、监督检查、回收等管理。
3.各单位须设定专职或兼职移动终端管理员负责本单位移动服务终端管理工作。
4.此项工作是通过招投标的形式购买相关公司的通讯数据传输服务,通过协商由提供通讯服务的公司提供移动终端服务机。
5.移动服务终端设备发放范围:
a.长春市体育局及市体育总会、协会等;
b.长春市所属城区(开发区)体育行政部门体育工作相关管理人员;
c.相关体育行业专家,监督人员;
d.市属街道文体站、社区体育管理员岗位。
二、使用规定
1. 各城区(开发区)体育行政部门有义务维护“智慧体育”软件的正常运转,督促、检查本区移动服务终端使用者正确使用工作平台。
2. 各城区(开发区)体育行政部门必须在每个工作日登陆服务终端,查看相关情况并签到,及时接收上级通知,对所管辖街道和社区体育网格工作实行动态化管理 ,及时审核通过本区上报信息。
3. 各城区(开发区)体育行政部门更换负责人时,必须及时上报情况,在更换前做好移动服务终端的交接和培训工作。
4. 各城区(开发区)体育行政部门要按时参加上级单位举办的“智慧体育”培训,并定期组织本辖区使用者参加移动服务终端业务培训。
5. 各城区(开发区)体育行政部门要及时回复市体育局的反馈意见,并针对市体育局提出的问题进行整改。
6. 各城区(开发区)体育行政部门要定期对本辖区违反使用规定的情况进行自查自纠。
7. 各城区(开发区)体育行政部门定期组织召开会议,通报工作完成情况、存在问题和解决措施;阶段性重点工作的部署和安排;听取街道汇报有关工作情况,以及对全区社区体育网格化管理工作的建议和意见等。
8. 各城区(开发区)体育行政部门每月至少主办一次有组织、有规模的全民健身活动。在活动后按上报要求,对材料进行整理、收集、归档,并上传工作平台,市体育局群体处将进行审核通过。
9. 各城区(开发区)体育行政部门须要求服务终端使用者按时巡查、巡视、上报信息。
10. 各城区(开发区)体育行政部门须要求使用者必须随身携带、妥善保管服务终端,严禁私自借给他人使用。如违反规定,一经发现,将立即取消其使用权,并由该使用者承担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及损失。各城区(开发区)体育行政部门负责收回服务终端及号码,并建议街道及社区主要领导更换使用者。
11.服务终端配发后,各城区(开发区)体育行政部门须组建本区的工作交流微信群,微信群只允许探讨业务问题,禁止闲聊、转发与业务无关内容。
12. 各城区(开发区)体育行政部门有权要求使用者在休假期间报备,会同街道指定服务终端接替者,并对接替者进行培训和告知,接替者必须遵守本《管理办法》。
13.移动服务终端设备不随人员更变而更换号码;长春市体育局指定的岗位号码与岗位绑定。如使用者因工作调动、离职、退休等原因,不再负责体育工作的,各城区(开发区)体育行政部门须在当月月底前收回该移动服务终端。经确认服务终端无损且不影响使用后,方可给本区就业局出具手续,办理调动、退休或离职手续,原服务终端将另行分配新使用者。如发现因人为而导致服务终端无法使用的,将由原使用者照价赔偿。
14. 因使用者保管不当,造成服务终端丢失或损坏的,各城区(开发区)体育行政部门须责令使用者于48小时内购买同品牌、同规格、功能健全(或综合性能高于政府发放)的移动服务终端设备,补办号码并开通终端。
15. 各城区(开发区)体育行政部门须要求使用者了解服务终端套餐详情,严禁使用者恶意使用话费、流量。因个人使用不当导致欠费时,由使用者本人自行承担超额费用,补缴所欠费用。
16. 服务终端发生故障时,各城区(开发区)体育行政部门须要求使用者及时汇报并说明情况。属产品“三包”范围内的质量问题,由长春市体育局协调联通公司负责处理;属个人原因造成的损失,维修费用由使用者本人负责。
二、考核制度
1.为充分发挥社区体育网格化智能服务平台的作用,市体育局对各城区(开发区)体育行政部门工作实行督查考核制度。市体育局负责督查考核各城区(开发区)体育行政部门智慧体育工作完成情况。
2.考核分值计算规则
各城区(开发区)体育行政部门智慧体育总分=各街道的总平均分+区级使用者登陆总分
3.督查考核对象:持有服务终端的各城区(开发区)体育行政部门工作人员。
4.督查考核内容:贯彻落实市体育局布置的各项工作情况;对各街道服务终端的管理使用情况;发布各类全民健身活动信息是否全面、准确、及时;处置问题的时效与实效情况等。
5.督查考核周期:实行每月一汇总,每季一排名,年度总评比。
6.督查考核形式:以《督查专报》报送市体育局有关领导,并定期向社会公布考核情况。
7.督查考核纪律: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客观如实地反映各城区(开发区)社区体育网格化管理运转现状。
8. 各城区(开发区)体育行政部门要主动配合督查工作,按规定要求如实提供相关情况;要高度重视督查发现的问题,针对反馈意见并积极整改。
三、附则
本办法由长春市体育局负责解释。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