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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体育局政务舆情收集研判和回应制度 (试行)

时间: 2018-11-15 10:34 来源: 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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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长春市体育局网络政务舆情收集研判和回应工作,根据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政务舆情收集研判和回应机制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局实际,市体育局关于建立政务舆情收集研判和回应机制。

  第一章 组织领导、收集重点及范围

  第一条 组织机构

  建立由市体育局各处室参加的网络政务舆情会商联席会议制度。日常工作由局办公室承担,具体负责全局重大网络政务舆情分析、研判、处置和回应的监督、检查、指导等日常管理工作。局政务舆情管理工作在局分管领导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第二条 收集重点

  人民群众在互联网领域对我局提出的利益诉求、舆论关注的热点话题、反映部门作风建设、有效促进工作的意见建议以及其他敏感性较强的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政务舆情信息。

  第三条 收集范围

  重点收集新华网等市内网站以及人民网、凤凰网、网易网、新浪网、搜狐网、天涯论坛等市外重点门户网站及论坛网络政务舆情信息。

  第二章 工作原则

  第四条 工作原则

  坚持分级负责原则,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发声”的要求,实行归口承办;注重源头防范、源头治理和源头处置原则;坚持主动应对、及时回应、科学处置的原则,把握好时、度、效,着力提高应对网络政务舆情的统筹能力、管理能力和处置能力。

  第三章 工作流程

  第五条 定期巡查

  局相关部门负责同志要对收集范围内的网站及论坛涉及市体育局的政务舆情信息进行巡查,并对网络出现的舆情在第一时间内予以响应。

  第六条 分析研判

  局相关部门要根据网络政务舆情内容、公众反应、跟帖情况、媒体介入程度、发展态势和可能造成的影响,做出预判,研究制定对策。必要时,局办公室召集相关部门进行会商研判,对事件的性质、舆情走势、可能出现的风险等进行及时准确的评估,提出预控处置意见,按程序报审后进行处置。局办公室负责安排网评员予以合理引导,掌握舆论主动权。

  第七条 应对处置

  对涉及相关处室(局)的一般性网络政务舆情,要通过建立本单位网络舆情日志、舆情专报等形式,于2小时内将相关舆情及处置建议,报送本部门负责同志以及局分管负责同志,同时抄送局办公室。

  第八条 及时回应

  对于一般性网络政务舆情的回复内容,由各相关处室(局)主要负责同志审定后,在出现舆情的网站或论坛的板块进行回复;涉及到媒体及网民关注度高、影响力大、涉及面广的回复内容,须报局办公室会商审定后,于5个工作日内在出现舆情的网站或论坛的板块进行回复。

  各相关处室(局)要持续关注舆情处置后的发展态势,防范负面舆情出现反复,最大限度地避免或减少公众猜测,有效降低负面信息的不良影响。积极探索推进政务微博、微信、手机报与政府网站的联动和互补,发挥新媒体在传播政务信息、引导社会舆论、畅通民意渠道等方面的作用。

  第四章 监督保障

  第九条 强化领导

  市局各处室(局)要将政务舆情收集研判和回应工作列入本部门重要议事日程,要确定一名工作人员具体负责本部门单位网络政务舆情收集研判和回应工作,做到及时发现、及时报告、及时处置、及时回应。

  第十条 业务培训

  局办公室负责组织开展相关业务培训,不断提高相关人员的政策把握能力、舆情研判能力、风险评估能力和回应引导能力。努力在全局形成正确面对舆情、遇事不躲不推、妥善处置事件、积极回应关切的良好工作氛围。

  第十一条 监督检查

  局办公室负责各处室(局)日常网络政务舆情应对的跟踪管理工作,按季度通报政务舆情办理和处置情况。

  第十二条 责任追究

  对因工作重视不够,应对不及时、不负责和处置不力造成重大问题或重大社会负面影响的,将依纪依法追究相关处室及责任人员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