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管部门 | 市体育局 | ||
项目编码 | 220100-TY-CF-005 | ||
项目类别 | 行政处罚 | ||
项目分解 | 无 | ||
设置依据 | 《全国体育竞赛管理办法》 | ||
设置依据内容摘要 | 《全国体育竞赛管理办法》第十八条:体育竞赛的申办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负责审批该体育竞赛的体育行政部门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予以警告、暂停和取消该项体育竞赛的处罚: (三)组织的相关活动有害于运动员身心健康或有损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 | ||
审批要件 | 无 | ||
收费(征收)的标准及依据 | 不收费 | ||
不收费 | |||
实施主体 | 长春市体育局 | 承办机构 | 竞赛处 |
承办责任人 | 张旗 | 共同实施部门 | 无 |
办理时限 | 无 | 咨询电话 | 0431-88466618 |
投诉电话 | 0431-88466682 | 查阅方式 | 政府门户网站和部门网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