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政务信息公开>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权力清单

[行政确认] 国家二级运动员审批

时间: 2016-12-25 13:00 来源: 市场办
【字体: 打印

主管部门市体育局
项目编码220100-TY-QR-002
项目类别行政确认
项目分解
设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十五号)、《运动员技术等级管理办法》(国家体育总局令第18号)、《体育总局关于公布一级和二级运动员审批单位和编码的通知》(体竞字[2013]181号)
设置依据内容摘要1、《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第三十条:国家实行运动员技术等级、裁判员技术等级和教练员专业技术职务等级制度。 2、《运动员技术等级管理办法》第十二条:总局可以授予其他单位一定范围内一级运动员、二级运动员、三级运动员审批权。 3、《体育总局关于公布一级和二级运动员审批单位和编码的通知》中规定长春市体育局单位编码为0701,审批权限为二级运动员。
审批要件
收费(征收)的标准及依据不收费
不收费
实施主体长春市体育局承办机构竞赛处
承办责任人张旗共同实施部门
办理时限
咨询电话0431-88466618
投诉电话0431-88466682查阅方式政府门户网站和部门网站


8.jp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