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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对组织的相关活动有害于运动员身心健康或有损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处罚

时间:2016-12-26 12:18来源:市场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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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部门市体育局
项目编码220100-TY-CF-005
项目类别行政处罚
项目分解
设置依据《全国体育竞赛管理办法》
设置依据内容摘要《全国体育竞赛管理办法》第十八条:体育竞赛的申办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负责审批该体育竞赛的体育行政部门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予以警告、暂停和取消该项体育竞赛的处罚: ()组织的相关活动有害于运动员身心健康或有损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
审批要件
收费(征收)的标准及依据不收费
不收费
实施主体长春市体育局承办机构竞赛处
承办责任人张旗共同实施部门
办理时限咨询电话0431-88466618
投诉电话0431-88466682查阅方式政府门户网站和部门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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