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管部门 | 市体育局 | ||
项目编码 | 220100-TY-QT-002 | ||
项目类别 | 其他行政职权 | ||
项目分解 | 无 | ||
设置依据 | 《长春市全民健身条例》(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0号) | ||
设置依据内容摘要 | 《长春市全民健身条例》第十六条第二款:因城市公共利益需要,改变公共体育场地用途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先建后占的原则,报规划行政部门及体育行政部门重新选址建设,经验收合格后,方可占用原公共体育用地。 | ||
审批要件 | |||
收费(征收)的标准及依据 | 不收费 | ||
不收费 | |||
实施主体 | 长春市体育局 | 承办机构 | 群体处 |
承办责任人 | 吴昊 | 共同实施部门 | 无 |
办理时限 | 咨询电话 | 0431-88466658 | |
投诉电话 | 0431-88466682 | 查阅方式 | 政府门户网站和部门网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