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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行政职权] 对改变公共体育场地用途,重新选址建设的审核验收

时间:2016-12-24 13:19来源:市场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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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部门市体育局
项目编码220100-TY-QT-002
项目类别其他行政职权
项目分解
设置依据《长春市全民健身条例》(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0号)
设置依据内容摘要《长春市全民健身条例》第十六条第二款:因城市公共利益需要,改变公共体育场地用途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先建后占的原则,报规划行政部门及体育行政部门重新选址建设,经验收合格后,方可占用原公共体育用地。
审批要件
收费(征收)的标准及依据不收费
不收费
实施主体长春市体育局承办机构群体处
承办责任人吴昊共同实施部门
办理时限
咨询电话0431-88466658
投诉电话0431-88466682查阅方式政府门户网站和部门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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