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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行政职权] 对临时占用公共体育设施的审核

时间:2016-12-24 13:24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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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部门市体育局
项目编码220100-TY-QT-003
项目类别其他行政职权
项目分解
设置依据《长春市全民健身条例》(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0号)
设置依据内容摘要《长春市全民健身条例》第十六条: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破坏公共体育设施。因特殊情况需要临时占用公共体育设施的,必须经体育行政部门同意、规划行政部门批准,并按照约定复原,或者足额交纳资金,由体育行政部门组织复原。
审批要件
收费(征收)的标准及依据不收费
不收费
实施主体长春市体育局承办机构群体处
承办责任人吴昊共同实施部门
办理时限
咨询电话0431-88466658
投诉电话0431-88466682查阅方式政府门户网站和部门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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