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管部门 | 市体育局 | ||
项目编码 | 220100-TY-QR-001 | ||
项目类别 | 行政确认 | ||
项目分解 | 无 | ||
设置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十五号)《社会体育指导员管理办法》(国家体育总局令第16号) | ||
设置依据内容摘要 | 1、《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第十一条第二款:国家实行社会体育指导员技术等级制度。社会体育指导员社会体育活动进行指导。 2、《社会体育指导员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二款:具有较好社会体育指导员工作条件和能力的全国性和省级行业、单项体育协会,经向国家体育总局和省级体育主管部门申请并获得批准,可负责相应等级社会体育指导员培训、审批等工作。 第十四条:地(市)级体育主管部门或经批准的省级协会批准授予二级社会体育指导员技术等级称号。 | ||
审批要件 | |||
收费(征收)的标准及依据 | 不收费 | ||
不收费 | |||
实施主体 | 长春市体育局 | 承办机构 | 群体处 |
承办责任人 | 吴昊 | 共同实施部门 | 无 |
办理时限 | 咨询电话 | 0431-88466658 | |
投诉电话 | 0431-88466682 | 查阅方式 | 政府门户网站和部门网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