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管部门 | 市体育局 | ||
项目编码 | 220100-TY-QR-002 | ||
项目类别 | 行政确认 | ||
项目分解 | 无 | ||
设置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十五号)、《运动员技术等级管理办法》(国家体育总局令第18号)、《体育总局关于公布一级和二级运动员审批单位和编码的通知》(体竞字[2013]181号) | ||
设置依据内容摘要 | 1、《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第三十条:国家实行运动员技术等级、裁判员技术等级和教练员专业技术职务等级制度。 2、《运动员技术等级管理办法》第十二条:总局可以授予其他单位一定范围内一级运动员、二级运动员、三级运动员审批权。 3、《体育总局关于公布一级和二级运动员审批单位和编码的通知》中规定长春市体育局单位编码为0701,审批权限为二级运动员。 | ||
审批要件 | |||
收费(征收)的标准及依据 | 不收费 | ||
不收费 | |||
实施主体 | 长春市体育局 | 承办机构 | 竞赛处 |
承办责任人 | 张旗 | 共同实施部门 | 无 |
办理时限 | 咨询电话 | 0431-88466618 | |
投诉电话 | 0431-88466682 | 查阅方式 | 政府门户网站和部门网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