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管部门 | 市体育局 | ||
项目编码 | 220100-TY-JD-002 | ||
项目类别 | 行政监督 | ||
项目分解 | 无 | ||
设置依据 |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50号) | ||
设置依据内容摘要 |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六条 第二款: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国务院或者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授权的组织,是有关行业、学科或者业务范围内社会团体的业务主管单位(以下简称业务主管单位)。第二十八条:业务主管单位履行下列监督管理职责:(一)负责社会团体筹备申请、成立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前的审查;(二)监督、指导社会团体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依据其章程开展活动;(三)负责社会团体年度检查的初审;(四)协助登记管理机关和其他有关部门查处社会团体的违法行为;(五)会同有关机关指导社会团体的清算事宜。业务主管单位履行前款规定的职责,不得向社会团体收取费用。 | ||
审批要件 | |||
收费(征收)的标准及依据 | 不收费 | ||
不收费 | |||
实施主体 | 长春市体育局 | 承办机构 | 群体处 |
承办责任人 | 吴昊 | 共同实施部门 | 无 |
办理时限 | 咨询电话 | 0431-88466658 | |
投诉电话 | 0431-88466682 | 查阅方式 | 政府门户网站和部门网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