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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体育局党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承诺

时间:2008-03-01 18:12来源:党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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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贯彻国务院廉政工作会议精神,塑造良好的领导干部形象,保证我市体育事业健康发展,体育局党委从七个方面向机关和基层干部职工做如下承诺:
一、认真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抓好廉洁自律规定的落实,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和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方针,加大治本力度,立足教育,着眼防范,从思想上筑牢拒腐防变的防线,真正做到两手抓,两手硬。
二、认真学习党纪政纪条规,增强廉洁从政和自觉接受群众监督意识,从党委成员做起,以身作则,严格遵守中央、省、市委关于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做到干净、干事、办实事。
三、认真贯彻《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条例》,建立健全干部选拔任用管理监督机制,增强干部工作透明度。落实党员、群众对干部选拔任用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做到“七不任用”即:1、令不行、禁不止的干部不任用;2、不廉洁的干部不任用;3、拉山头、搞宗派、闹不团结的干部不任用;4、跑官要官的干部不任用;5、光说不干的干部不任用; 6、完不成周期任务、年终考核不称职的干部不任用;7、因失职、渎职给工作造成重大损失和影响的干部不任用。
四、严格控制各项行政事业经费支出。在各种公务活动中,不赠送、不接受礼金、纪念品和有价证券,不搞超标准接待或扩大接待范围;不私设小金库,不突击花钱,不滥发钱物,不超标准配备小汽车。
五、在体育场、馆建设维修中,不插手工程招标、投标,不搞暗箱操作。
六、在体育彩票公益金的管理使用上,严格按照国家规定,把握使用方向、用途和标准,不出现违法违纪现象。
七、转变工作作风,增强服务意识,不到基层大吃大喝和不报销、摊派各种费用。
以上承诺,诚恳希望全体干部职工监督。


2003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