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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长信箱

  • 我实名举报,在2025年10月1日至10月2日刚刚结束的“耀起东方青少年职业格斗冠军赛”中,存在严重的运动员超龄参赛行为,且赛事组委会在资格审查中严重失职,并涉嫌包庇、使用伪造、篡改的国家机关公文、证件,盗用他人身份信息,情节恶劣,严重破坏了体育竞赛的公平、公正,践踏了青少年体育精神,并已涉嫌触犯国家法律。

    2025-10-04 14:13:12
    回复:

    市体育局纪委在接到举报后,积极调查事件全过程,询问赛事主办单位、场馆外租单位,调查赛事规程、秩序册、成绩册,调查相关人员报名信息、身份信息等情况,反馈如下:1、吉林省浩男体育有限公司为市工商局正式注册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20100MABXFKWT44,经营范围包括体育竞赛组织,符合办赛基本资质。2、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赛事活动遵循“谁举办、谁负责”原则,吉林省浩男体育有限公司为本次赛事活动举办单位,成立了赛事组委会,应承担全部主体责任。3、涉事运动员杨小龙,身份证号码341822201111299116,系四川省普格县洛乌沟派出所辖区人,经初步审核其家长提供户口本、身份证等信息,以及本人村委会证明,符合参赛条件。4、经电话咨询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95590),运动员杨小龙按照赛会规程要求进行了保险,保险单号P51E25310921000000580178,保险受益人为其本人,运动员姓名、身份证号码均在保单内。5、举报人反映,被举报人涉嫌伪造、篡改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及身份造假等问题,不在体育行业管理部门职责范围内,建议举报人通过相关法律途径解决。答复单位:长春市体育局 答复时间:2025-10-10日

  • 我实名举报,在2025年10月1日至10月2日刚刚结束的“耀起东方青少年职业格斗冠军赛”中,存在严重的运动员超龄参赛行为,且赛事组委会在资格审查中严重失职,并涉嫌包庇、使用伪造、篡改的国家机关公文、证件,盗用他人身份信息,情节恶劣,严重破坏了体育竞赛的公平、公正,践踏了青少年体育精神,并已涉嫌触犯国家法律。

    2025-10-04 14:11:50
    回复:

    市体育局纪委在接到举报后,积极调查事件全过程,询问赛事主办单位、场馆外租单位,调查赛事规程、秩序册、成绩册,调查相关人员报名信息、身份信息等情况,反馈如下:1、吉林省浩男体育有限公司为市工商局正式注册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20100MABXFKWT44,经营范围包括体育竞赛组织,符合办赛基本资质。2、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赛事活动遵循“谁举办、谁负责”原则,吉林省浩男体育有限公司为本次赛事活动举办单位,成立了赛事组委会,应承担全部主体责任。3、涉事运动员杨小龙,身份证号码341822201111299116,系四川省普格县洛乌沟派出所辖区人,经初步审核其家长提供户口本、身份证等信息,以及本人村委会证明,符合参赛条件。4、经电话咨询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95590),运动员杨小龙按照赛会规程要求进行了保险,保险单号P51E25310921000000580178,保险受益人为其本人,运动员姓名、身份证号码均在保单内。5、举报人反映,被举报人涉嫌伪造、篡改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及身份造假等问题,不在体育行业管理部门职责范围内,建议举报人通过相关法律途径解决。答复单位:长春市体育局 答复时间:2025-10-10日

  • 我在抖音刷到该健身房做活动,于微信交钱购买了88元双人月卡,该活动当时未说明开卡有时间限制。我今日联系店家开卡事宜,店家通知我过期作废了,且没有给出我任何解决问题的方案。我的诉求是退还我88元,但苦于联系不到店内负责的人,请体育局领导为我做主。

    2025-09-30 13:57:32
    回复:

    您好,您的投诉留言已收悉,关于您消费退费经济纠纷问题,按照《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工商总局令第73号),请您按照协议与商家进行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以依法依规联系相关部门或通过其他途径解决维权。感谢您对体育事业的关注与支持。答复单位:长春市体育局 答复时间:2025-9-30

  • 您好,我是长春光华学院的一名学生,之前我们学校参加了2025长春马拉松的志愿服务工作,学校老师通知在活动结束后会有每人100元的补贴,但是这个补贴到现在都还没发给我们,老师也问了负责对接的工作人员说主办方那边还没通知?我想跟详细地了解一下到底是什么原因呢马拉松的补助还没发?

    2025-09-28 15:53:02
    回复:

    您好,关于马拉松志愿者工作及相关经费问题,由团市委具体负责。请学院相关负责人联系团市委进行对接工作。答复单位:长春市体育局 答复时间:2025-9-30

  • 我拨打长春市12345投诉长春市丽德尔健身有限责任公司收取6600元预付式消费款无理拒绝退还一事。随既该项投诉依法转交长春静月文体局办理。在2025年9月16日上午11点本人接到长春市静月区文体局反馈电话(0431-85212395)。被告知:静月文体局没有行政监管权要求我方通过民事诉讼自行解决。我方认为:按照《体育法》第4条,101条,《全民健身条例》第5条,第34条,《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32条的规定。明确规定了丽德尔健身公司所属文体局是其监督管理单位其有责任查处违规违法事项。为此,依据《体育法》第109条请求贵局作为上级部门对其不依法查处的行为责令改正。依法追究丽德尔健康公司的相关行政责任并责令其退还我方预付款6600元。

    2025-09-17 09:51:05
    回复:

    您好,您的投诉留言已收悉,关于您消费退费经济纠纷问题,按照《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工商总局令第73号),请您按照协议与商家进行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以依法依规联系相关部门或通过其他途径解决维权。感谢您对体育事业的关注与支持。答复单位:长春市体育局 答复时间:2025-9-17日

  • 领导您好,我是在哈尔滨工作的长春人,近年来长春市的城市发展日新月异,文旅项目也在东三省独树一帜,冰雪资源更是得天独厚。我是80后,从小就希望家乡可以举办冬奥会,我认为2038年冬奥会正是最好的机会,可以使长春市实现腾飞,而且现在长吉一体化趋势越来越明显,可以考虑长春举办冰上项目,吉林举办雪上项目,长吉两市无论从冰雪资源,还是财政上都要强于哈尔滨,谢谢领导。

    2025-08-25 16:11:19
    回复:

    您好,关于申办冬奥会的相关事宜我们将根据省政府和市政府以及国家体育总局相关要求和规定,综合考量各方面因素适时启动申办程序。感谢您对体育事业的关注与支持。答复单位:长春市体育局 答复时间:2025-8-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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