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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件统计: 共接收:489;    已办结:489;    已公开:

局长信箱

  • 您好,本人是长春市居民,于2026/6/30日在飞跃路欧亚汇集5楼鹰力游泳健身报名自由泳培训课程,总课时12节,缴费共计2000元。目前仅完成1节课程,因游泳上课后引发尿路感染无法继续上课,与场所协商退剩余课时费,剩余11节课并没有上课,多次与商家协商退费,游泳馆以退不了为由拒绝退费。游泳课属于经营性预付费课程,商家拒绝退课属于一家独大的霸王条款,还请查处霸王格式条款。还运动爱好者一个合法的自身权益。本人诉求退还剩余11节课时费1833元,希望政府能够督促限时办结,将办理结果反馈本人。

    2026-07-06 13:46:27
    回复:

    您好,您的投诉留言已收悉,我局高度重视,立即安排工作人员与您联系核实,关于您办卡消费退费经济纠纷问题,市体育局无执法权,按照《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工商总局令第73号),我们建议您按照协议与商家进行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以依法依规联系相关部门或通过其他途径解决维权。感谢您对体育事业的关注与支持。 (联系人:李洪浪,联系电话:88466676)答复单位:长春市体育局 答复时间:2026-7-8

  • 尊敬的局长:

    您好!本人是长春市民,现就6月13日怡宝冠名中甲联赛长春亚泰主场赛事(长春奥林匹克公园体育场) 票务问题向您投诉,恳请体育局依法监管、协调解决。

    本人在大麦网购买该场赛事门票,因无法到场观赛,购票后立即申请退票,连续申诉两天均被拒绝。平台拒退理由为“票品为有价票券,具有时效性、稀缺性,不支持退换”,但本场赛事余票充足,退票完全不影响二次销售,平台无任何损失。

    依据《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七条、《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平台“一概不退”的规定属于不合理免除自身责任、限制消费者权利的无效格式条款,严重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

    长春市体育局作为本地体育赛事主管部门,依据《体育法》及赛事监管职责,有权对本市体育赛事及票务服务进行监督管理 。

    现恳请贵局:
    1. 督促赛事主办方、长春亚泰俱乐部及大麦网,为我办理全额退票(120元),大麦订单编号:3307024596735521150
    2. 规范本市体育赛事票务规则,杜绝“霸王条款”,维护体育消费者合法权益与长春体育市场秩序 。

    盼您重视并协调处理,静候回复!

    投诉人:曹曦元
    联系电话:18544105602
    日期:2026年6月8日

    2026-06-08 20:59:20
    回复:

    回复市民曹女士诉求:已联系亚泰俱乐部负责票务的同事,曹女士是因为身体体检原因,确定为不可抗力因素,不能到场观看,告知曹女士添加ccyt1996微信,将购票单号发到微信里,后续会为其办理退票事宜。曹女士表示已知晓此情况,并对本次服务表示满意。(联系人:李洪浪,联系电话:88466676)答复单位:长春市体育局 答复时间:2026-6-10

  • 您好,我于2025年11月2日在绿园区斯瑞游泳健身(门店经理李东)办理一张一年半期预付卡,缴费1499元,合同总天数556天(2025年11月2日至2027年5月11日左右)。使用187天后因个人原因申请退卡,剩余天数369天。

    按合同总价除以总天数计算平均费用,每日约2.7元,已使用部分应扣约504元,应退还约995元。但商家拒绝按比例退款,提出的方案是:按800元半年卡标准扣费,再扣20%违约金(299.8元)和10%销售提成(约140元),最终仅同意退款180-400元。聊天记录中商家经理明确表示,这是他们财务的算法。
    可见商家算法极不合理,将经营成本转嫁给消费者。依据长春市相关文件,健身场所消费退费问题属体育行政部门主管,请贵局介入核实,责令商家按剩余天数比例足额退还未使用费用(995元)。

    2026-05-09 18:04:38
    回复:

    您好,您的投诉留言已收悉,我局高度重视,立即安排工作人员与您联系核实,关于您办卡消费退费经济纠纷问题,市体育局无执法权,按照《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工商总局令第73号),我们建议您按照协议与商家进行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以依法依规联系相关部门或通过其他途径解决维权。感谢您对体育事业的关注与支持。 (联系人:李洪浪,联系电话:88466676)答复单位:长春市体育局 答复时间:2026-5-12

  • 本人于2026年7月30日在长春市绿园区豪丽特游泳健身房(正阳街92号长春汽车文化园内1栋101号房)办理健身卡,支付1000元,至今未开卡未使用,剩余1000元未消费。现商家已闭店,负责人无法联系,无法继续提供服务,本人申请退费被拒。此前已向12315平台投诉,被告知依据《长春市体育经营活动管理条例》第四条,此类纠纷归属地体育局主管,不予受理。现向贵部门投诉,恳请协调商家退还剩余费用,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2026-04-22 15:48:12
    回复:

    您好,您的投诉留言已收悉,我局高度重视,立即安排工作人员与您联系核实,关于您办卡消费退费经济纠纷问题,市体育局无执法权,按照《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工商总局令第73号),我们建议您按照协议与商家进行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以依法依规联系相关部门或通过其他途径解决维权。感谢您对体育事业的关注与支持。 (联系人:李洪浪,联系电话:88466676)答复单位:长春市体育局 答复时间:2026-4-23

  • 尊敬的长春市体育局局长:
    您好!
    我是一名土生土长的长春市民,也是一名关注长春亚泰足球俱乐部多年的忠实球迷。冒昧致信,是想就俱乐部在体育局托管期间的运营发展,特别是职业化建设和品牌推广方面,谈谈我作为一名基层球迷的看法与建议。首先,请允许我代表广大球迷,向长春市体育局致以诚挚的谢意。在中国足球大环境波动、俱乐部面临生存危机的背景下,是体育局挺身而出,实施托管,保障了球队的稳定参赛,守住了长春足球的火种,避免了球队解散的遗憾。这份担当,我们球迷看在眼里,记在心上。然而,生存只是第一步,发展才是硬道理。长春亚泰不仅是中超联赛的一支队伍,更是长春市的一张“城市名片”。在托管期间,如何让俱乐部从“活下来”转向“活得好”,实现真正的职业化运营,是我们最关切的问题。为此,我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一、深化职业化管理,减少行政化干预 建议体育局在托管期间,尽快组建或聘请具备现代足球管理经验的职业经理人团队。足球运营有其特殊规律,建议在竞技决策、市场开发、品牌建设等方面,给予专业团队更大的自主权,避免用行政管理的方式管理职业俱乐部,确保决策的高效与专业。
    二、升级社交媒体运营,重塑球队品牌形象(重点建议) 目前,俱乐部的官方社交媒体(微信公众号、微博、抖音等)内容相对传统,互动性不足,难以吸引年轻群体。建议:内容多元化: 除了发布比分和公告,增加球员幕后故事、训练花絮、战术分析等高质量原创内容。
    增强互动性: 定期开展线上球迷互动活动,及时回复球迷留言,让球迷感受到被尊重。打造 IP 形象: 结合长春冰雪文化、汽车城等特色,设计更具辨识度的视觉元素和周边产品,提升商业价值。
    专人专岗: 设立专门的新媒体运营岗位,聘请懂足球、懂流量、懂年轻人的专业人才,而非由行政人员兼职。三、重视球迷文化建设,打造“主场氛围” 球迷是俱乐部的根基。建议俱乐部定期举办“球迷开放日”、球员见面会等活动,建立官方球迷协会沟通机制。
    局长同志,长春亚泰承载着这座城市的荣誉与梦想。我们球迷愿意做球队最坚强的后盾,但也渴望看到一支运营更职业、形象更鲜明、更具活力的长春亚泰。相信在体育局的领导下,长春亚泰一定能走出困境,重回巅峰,让“亚泰”这个名字再次成为长春人的骄傲!

    2026-03-27 10:54:59
    回复:

    尊敬的球迷朋友,您好! 首先,非常感谢您长期以来关心关注长春市足球发展,支持长春亚泰队,也感谢您来信为亚泰俱乐部发展提出宝贵建议。在此,向您表示诚挚的谢意。 长春亚泰足球俱乐部自1996年成立以来,已走过三十年风雨历程,承载了无数长春球迷的热爱与期盼,长春亚泰已深深融入这座城市的血脉,是我们共同的骄傲和城市名片。当前,俱乐部发展面临阶段性挑战,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俱乐部的长远发展,给予了关心和大力支持。目前,我们也在积极推进俱乐部合理化运营,保障俱乐部平稳发展。在此,我们诚挚希望广大球迷朋友继续发扬“第12人”精神,不离不弃,一如既往地做长春亚泰队最坚实的后盾。也恳请球迷朋友们给予球队一些时间和耐心,相信在我们共同努力下,球队定能克服困难,扭转局面,不断向好发展。 您的来信不仅是对我局工作的认可,更是对长春足球未来的殷切期望,对于您提出的建议,我们将认真研究,结合实际,持续做好服务工作,除了做好俱乐部官方平台宣传以外,我们也联合了本地主流媒体加大宣传力度,多维度讲好亚泰故事;另一方面,球迷开放日活动已正式启动,后续还将通过主场比赛创新与球迷互动形式,加强与球迷之间的交流,持续擦亮亚泰“城市名片”,提升球迷参与感和归属感。 亲爱的球迷朋友,长春亚泰的每一步成长都离不开您的坚守与热爱,让我们携手并肩,为实现百年俱乐部建设目标、重铸亚泰辉煌而共同努力,再次感谢您的理解与支持,期待与您一同见证球队的每一次进步! (联系人:李雪峰,联系电话:88466611) 回复时间:2026年3月30日 答复单位:长春市体育局

  • 我于2023年8月在上述商家办理健身私教卡,支付88000元。剩余未使用课程对应金额67100元。商家无理拒绝全额退款,要求扣除内部教练提成11000余元。目前第一家公司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显示已发布清算组备案公告(2025年10月11日),正在办理注销,存在转移资产、逃避债务的紧迫风险。
    诉求:请求政府相关部门:
    1. 责令商家立即停止清算注销程序;
    2. 责令商家全额退还剩余预付款67100元;
    3. 如商家拒不退款,请求依法查处其违法行为。

    2026-03-26 08:06:09
    回复:

    您好,您的投诉留言已收悉,关于您消费退费经济纠纷问题,按照《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工商总局令第73号),请您按照协议与商家进行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以依法依规联系相关部门或通过其他途径解决维权。感谢您对体育事业的关注与支持。回复单位:长春市体育局 回复时间:2026年3月27日

  • 我曾于2024年9月3日在明珠游泳馆处办理了内含50次次数的实名预付式次卡,按照之前口头约定的价格,使用现金支付人民币1100元。后期,明珠游泳馆随后向我出具了一份所谓“合同”,“合同”内注明卡有效期为2024年9月3日至2025年9月3日。然而,经我仔细辨认,该合同上乙方(我)的签名并非本人所签,其笔迹、书写习惯与我本人签名方式完全不符。这意味着,我从未对明珠游泳馆提供的合同条款进行确认,该合同对我不发生法律效力,应属不成立或无效。2024年9月3日,所谓“合同”的甲方代表孙丽娜与我建立微信好友关系,并向我明确表示自己系明珠游泳馆“壹贰叁体育”的工作人员。在后续过程中,明珠游泳馆因装修将我服务转至其有管理经营权的“保利林语游泳馆”,后期我与明珠游泳馆方工作人员微信联系表示,工作人员孙丽娜明确告知我其系统显示我持有的预付金额式次卡的有效期为2024年7月24日至2025年3月5日,此日期与我手中的“合同”日期严重不符,且起始日期早于我办卡之日,进一步证明了明珠游泳馆所提供的合同文件是单方面制作、内容混乱且未经我确认的无效文件,明珠游泳馆的行为已严重侵犯我的合法权益:一、冒用签名:在我未确认合同的情况下,伪造签名,制作虚假合同;二、 虚构事实:向我及合作方提供两个不同的、且均对我不利的有效期,存在明显的欺瞒及不负责意图,我被明珠游泳馆方工作人员提供的错误信息误导,造成我的财产损失:通过上述不正当手段,我预付的资金在没有享受任何服务的情况下被明珠游泳馆收入收入囊中。三、预付卡时效问题:根据《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九条第一款“关于记名卡不得设有效期;不记名卡有效期不得少于3年”的相关内容,以及根据民法典中关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自己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的相关内容充分说明了我国对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保护,明珠游泳馆对我的实名制预付卡设置一年的使用期限明显与上述内容相悖。综上所述,明珠游泳馆通过伪造签名、提供非我签名合同、告知错误预付卡有效期等方式,严重违背诚实信用原则,侵犯了我作为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特向贵单位进行投诉,恳请贵单位帮助我实现诉求,并依法对明珠游泳馆进行处理。

    2026-03-04 22:42:51
    回复:

    您好,您的投诉留言已收悉,针对您提出的诉求,经过核实关于您消费退费经济纠纷问题,按照《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工商总局令第73号),请您按照协议与商家进行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以依法依规联系相关部门或通过其他途径解决维权。同时建议按照市政府消费诉求清单要求属地监管,根据各自工作职责履行落实。感谢您对体育事业的关注与支持。答复单位:长春市体育局 回复时间:2026年3月5日

  • 汽开区汽车公园周围十几个小区半径5公里(甚至更大)范围之内没有一个免费开放的室外运动场所,汽车公园内唯一一个带塑胶跑道的运动场还被铁栅栏围起来不开放只提供有偿服务,市民只能在场外活动而不能入其内,广大老年朋友们只能坐车到其他区的运动场所活动,这与党中央国务院大力倡导的全民健身运动很不协调,衷心希望领导们帮助解决!

    2026-02-22 16:23:42
    回复:

    感谢您对体育事业的关注支持,此运动场建设归各区(属地)设计、规划、建议,建议转汽开区管委会等相关部门咨询建议。回复单位:长春市体育局 回复时间:2026年2月25日

  • 长春喜都足球俱乐部总经理程毓琦以比赛办证为由,骗三名南方青少年队员9万元!期间三名队员从未报名或参加任何比赛。以各种理由不退还费用长达半年之久。请体育局领导请严肃处理此事!别让长春这个城市再一次陷入舆论风暴中。

    2026-01-10 20:08:46
    回复:

    长春市足球协会于1月12日下午联系长春喜都足球俱乐部原总经理程毓琦,询问事件具体情况。程毓琦回复,已于1月10日跟三名球员家长进行沟通,并已分批次将所有欠款返还球员家长。答复单位:长春市足球协会 答复时间:2026年1月13日

  • 孩子2024年11月与长春市萌芽青少年体育俱乐部签订缴费合同,价缴费4088元。说是75节课,截止12月出还剩21节课,孩子身体不适,最近未去该培训机构学习篮球,通过微信群了解到该机构黄了,也没人出来解释,费劲千辛万苦终于联系上人了,说退1239元。后来又又说合同到期了,不退,但微信小程序一直还未过去,凭什么未上的课时不退钱。目前找不到人,电话,微信均均催不回。请有关部门帮助解决。当时报名看资质也是体育局备案,感觉挺靠谱。但目前为止。这么处理问题还真没见过。真长见识了。诉求就是赶紧返我钱!

    2026-01-01 17:02:43
    回复:

    您好,您的投诉留言已收悉,关于您消费退费经济纠纷问题,按照《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工商总局令第73号),请您按照协议与商家进行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以依法依规联系相关部门或通过其他途径解决维权。感谢您对体育事业的关注与支持。答复单位:长春市体育局 答复时间:2026年1月4日

  • 孩子2024年与11月与长春市萌芽青少年体育俱乐部签订缴费合同,价缴费4088元。说是75节课,截止12月出还剩21节课,孩子身体不适,最近未去该培训机构学习篮球,通过微信群了解到该机构黄了,也没人出来解释,费劲千辛万苦终于联系上人了,说退1239元。后来又又说合同到期了,不退,但微信小程序一直还未过去,凭什么未上的课时不退钱。目前找不到人,电话,微信均均催不回。请有关部门帮助解决。当时报名看资质也是有教育局备案,感觉挺靠谱。但目前为止。这么处理问题还真没见过。真长见识了。诉求就是赶紧返我钱!

    2026-01-01 17:02:00
    回复:

    您好,您的投诉留言已收悉,关于您消费退费经济纠纷问题,按照《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工商总局令第73号),请您按照协议与商家进行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以依法依规联系相关部门或通过其他途径解决维权。感谢您对体育事业的关注与支持。答复单位:长春市体育局 答复时间:2026年1月4日

  • 孩子2024年与11月与长春市萌芽青少年体育俱乐部签订缴费合同,价缴费4088元。说是75节课,截止12月出还剩21节课,孩子身体不适,最近未去该培训机构学习篮球,通过微信群了解到该机构黄了,也没人出来解释,费劲千辛万苦终于联系上人了,说退1239元。后来又又说合同到期了,不退,但微信小程序一直还未过去,凭什么未上的课时不退钱。目前找不到人,电话,微信均均催不回。请有关部门帮助解决。当时报名看资质也是有教育局备案,感觉挺靠谱。但目前为止。这么处理问题还真没见过。真长见识了。诉求就是赶紧返我钱!

    2026-01-01 17:01:21
    回复:

    您好,您的投诉留言已收悉,关于您消费退费经济纠纷问题,按照《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工商总局令第73号),请您按照协议与商家进行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以依法依规联系相关部门或通过其他途径解决维权。感谢您对体育事业的关注与支持。答复单位:长春市体育局 答复时间:2026年1月4日

  • 您好,在咱们长春市有认证的游泳教练的考试么?

    2025-12-22 11:31:51
    回复:

    关于教练员培训考核工作,归吉林省体育局体育职业技能鉴定站监管。答复单位:长春市体育局 答复时间:2025-12-23日

  • 我是二道区力旺实验小学二年级的家长,2024年10月31号在恒跃体育培训机构给孩子报名篮球课,当时报的课时年卡6980,当时招生教练承诺年卡十一活动115节增25节共计140节,并承诺孩子有转学搬家原因,可以退课,恰好今年十月份孩子有转学搬家计划,十一月初,我就申请退款,孩子共计上课22节,145-22=123,是正确的,但校方按报课100-22=78节课时给退课,并扣除0.38手续费,很不和理我也勉强同意了,但一直但现在校方迟迟不退费,电话不接,微信不回,去了两次学校,校门关闭,现在申请政府职能部门帮忙出面解决,现在都明确规定培训机构不可以超过半年收费,为什么他们还一年收费,退费时扣除很多不合理的费用,为什么赠课不给算课时,希望局里出面解决!按正常报课6980年卡145节扣除22节,正常退费!

    2025-12-10 12:53:19
    回复:

    按省体育局、省教育厅联合下发的《吉林省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准入指南》和《吉林省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审批流程》的文件精神,长春市体育局已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监督管理的通知》,各县(市)区、开发区负责青少年校外体育培训机构的日常监管工作。答复单位:长春市体育局 答复时间:2025-12-11

  • 等了8年的宜居路全民健身中心,居然不建设了,整过来一个运动学校?这边高中缺成啥样了?然后健身中心说不建就不建了,立项完了的事说改就改?我们要可以健身的地方

    2025-11-21 21:22:39
    回复:

    长春南部全民健身中心项目,是经报请市政府同意启动办理前期相关手续的。前期手续达到了立项批复、实地测绘、地形图和规划条件图绘制、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黄证)的审批、工程勘察初勘、可研批复等深度,并取得了土地所有权证,项目初步设计基本内容已基本完成。 为缓解财政压力,拟申请2023年专项债解决项目建设资金问题,得到了省市发改、财政部门的大力支持。2023年3月初,该项目作为省发改和省财政双通过项目,报送国家发改委和财政部,4月20日获国家发改委批准。但因受《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金融支持融资平台债务风险化解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3〕35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重点省份分类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办发〔2023〕47号)国家政策文件限制,我省作为全国12个重点债务省份之一,专项债申请财政部未通过。随着国家政策的调整,目前暂不支持大型体育场馆设施建设。 按照市委市政府要求,在“西游东渐”长春动植物公园和长春体育中心一体化提升改造中,拟在该地块迁址新建长春市体育运动学校。建成后的体育场地设施也将按要求向社会开放。目前方案已报送市政府待批准。 答复单位:长春市体育局 答复时间:2025-11-24日

  • 等了8年的宜居路全民健身中心,居然不建设了,整过来一个运动学校?这边高中缺成啥样了?然后健身中心说不建就不建了,立项完了的事说改就改?我们要可以健身的地方

    2025-11-21 21:21:31
    回复:

    长春南部全民健身中心项目,是经报请市政府同意启动办理前期相关手续的。前期手续达到了立项批复、实地测绘、地形图和规划条件图绘制、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黄证)的审批、工程勘察初勘、可研批复等深度,并取得了土地所有权证,项目初步设计基本内容已基本完成。 为缓解财政压力,拟申请2023年专项债解决项目建设资金问题,得到了省市发改、财政部门的大力支持。2023年3月初,该项目作为省发改和省财政双通过项目,报送国家发改委和财政部,4月20日获国家发改委批准。但因受《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金融支持融资平台债务风险化解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3〕35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重点省份分类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办发〔2023〕47号)国家政策文件限制,我省作为全国12个重点债务省份之一,专项债申请财政部未通过。随着国家政策的调整,目前暂不支持大型体育场馆设施建设。 按照市委市政府要求,在“西游东渐”长春动植物公园和长春体育中心一体化提升改造中,拟在该地块迁址新建长春市体育运动学校。建成后的体育场地设施也将按要求向社会开放。目前方案已报送市政府待批准。 答复单位:长春市体育局 答复时间:2025-11-24日

  • 本人现在山东参加工作,单位在审档时发现我个人档案缺少学籍材料,让我补的材料包括初中毕业证和2004年之前学校(长春市体育运动学校)的招生简章。本人于2003年9月在长春市体育中学读的初三,并于2004年9月进入长春市体育运动学校,2007年6月完成毕业并取得中专毕业证。当时读完初三并没发给我初中毕业证,目前联系不上学校。现政审需要补初中毕业证或同等学历证明,以及2004年之前的长春市体育运动学校招生简章。

    2025-10-30 14:32:29
    回复:

    您的反馈已收悉,长春市体育运动学校领导安排学校教学科学籍管理管理人员于2025年10月31日15:50进行了电话回复:告知学校查找到该生2004年的录取花名册,结合该生的毕业信息,可以确认该生2004年9月-2007年6月在长春市体育运动学校就读,可以为该生邮寄学籍登记表、录取花名册复印件、中专段学历证明。经查询确认该生中学学籍不在长春市体育中学。答复单位:长春市体育局 答复时间:2025-10-31日

  • 这个项目已经立项好多年了为什么还不开工建设

    2025-10-28 14:59:27
    回复:

    长春南部全民健身中心项目,是经报请市政府同意启动办理前期相关手续的。前期手续达到了立项批复、实地测绘、地形图和规划条件图绘制、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黄证)的审批、工程勘察初勘、可研批复等深度,并取得了土地所有权证,项目初步设计基本内容已基本完成。 为缓解财政压力,拟申请2023年专项债解决项目建设资金问题,得到了省市发改、财政部门的大力支持。2023年3月初,该项目作为省发改和省财政双通过项目,报送国家发改委和财政部,4月20日获国家发改委批准。但因受《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金融支持融资平台债务风险化解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3〕35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重点省份分类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办发〔2023〕47号)国家政策文件限制,我省作为全国12个重点债务省份之一,专项债申请财政部未通过。随着国家政策的调整,目前暂不支持大型体育场馆设施建设。 按照市委市政府要求,在“西游东渐”长春动植物公园和长春体育中心一体化提升改造中,拟在该地块迁址新建长春市体育运动学校。建成后的体育场地设施也将按要求向社会开放。目前方案已报送市政府待批准。答复单位:长春市体育局 答复时间:2025-10-30日

  • 我实名举报,在2025年10月1日至10月2日刚刚结束的“耀起东方青少年职业格斗冠军赛”中,存在严重的运动员超龄参赛行为,且赛事组委会在资格审查中严重失职,并涉嫌包庇、使用伪造、篡改的国家机关公文、证件,盗用他人身份信息,情节恶劣,严重破坏了体育竞赛的公平、公正,践踏了青少年体育精神,并已涉嫌触犯国家法律。

    2025-10-04 14:17:13
    回复:

    市体育局纪委在接到举报后,积极调查事件全过程,询问赛事主办单位、场馆外租单位,调查赛事规程、秩序册、成绩册,调查相关人员报名信息、身份信息等情况,反馈如下:1、吉林省浩男体育有限公司为市工商局正式注册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20100MABXFKWT44,经营范围包括体育竞赛组织,符合办赛基本资质。2、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赛事活动遵循“谁举办、谁负责”原则,吉林省浩男体育有限公司为本次赛事活动举办单位,成立了赛事组委会,应承担全部主体责任。3、涉事运动员杨小龙,身份证号码341822201111299116,系四川省普格县洛乌沟派出所辖区人,经初步审核其家长提供户口本、身份证等信息,以及本人村委会证明,符合参赛条件。4、经电话咨询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95590),运动员杨小龙按照赛会规程要求进行了保险,保险单号P51E25310921000000580178,保险受益人为其本人,运动员姓名、身份证号码均在保单内。5、举报人反映,被举报人涉嫌伪造、篡改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及身份造假等问题,不在体育行业管理部门职责范围内,建议举报人通过相关法律途径解决。答复单位:长春市体育局 答复时间:2025-10-10日

  • 我实名举报,在2025年10月1日至10月2日刚刚结束的“耀起东方青少年职业格斗冠军赛”中,存在严重的运动员超龄参赛行为,且赛事组委会在资格审查中严重失职,并涉嫌包庇、使用伪造、篡改的国家机关公文、证件,盗用他人身份信息,情节恶劣,严重破坏了体育竞赛的公平、公正,践踏了青少年体育精神,并已涉嫌触犯国家法律。

    2025-10-04 14:14:40
    回复:

    市体育局纪委在接到举报后,积极调查事件全过程,询问赛事主办单位、场馆外租单位,调查赛事规程、秩序册、成绩册,调查相关人员报名信息、身份信息等情况,反馈如下:1、吉林省浩男体育有限公司为市工商局正式注册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20100MABXFKWT44,经营范围包括体育竞赛组织,符合办赛基本资质。2、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赛事活动遵循“谁举办、谁负责”原则,吉林省浩男体育有限公司为本次赛事活动举办单位,成立了赛事组委会,应承担全部主体责任。3、涉事运动员杨小龙,身份证号码341822201111299116,系四川省普格县洛乌沟派出所辖区人,经初步审核其家长提供户口本、身份证等信息,以及本人村委会证明,符合参赛条件。4、经电话咨询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95590),运动员杨小龙按照赛会规程要求进行了保险,保险单号P51E25310921000000580178,保险受益人为其本人,运动员姓名、身份证号码均在保单内。5、举报人反映,被举报人涉嫌伪造、篡改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及身份造假等问题,不在体育行业管理部门职责范围内,建议举报人通过相关法律途径解决。答复单位:长春市体育局 答复时间:2025-10-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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