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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长信箱

  • 于2023/11/5日该门店虚假宣传游泳一对一次卡80每次,交100定金留卡,到店后又说一小时课程120元每次,交款1810元16次卡。但该门店水温及室温暂时不适合孩子游泳,达不到教学要求,在协商无果后要求退款,该门店则以合同为由拒绝退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第四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体育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体育工作。以及《全民健身条例》第五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体育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体育工作。以及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明传发电(长府办明电[2021)23号)通知,长春市消费投诉处理工作难点事项任务清单(第一批)第二十三条规定健身和游泳场所消费退费问题主管部门是市体育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各级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行政部门应当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采取措施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希望体育局处理,退款。

    2023-11-13 23:20:06
    回复:

    您好,您的投诉留言已收悉,我局高度重视,了解情况后第一次时间对您投诉的问题与商家进行了协调,得知反馈情况如下:首先,您是在免费试课两次后,才同意购买了游泳私教课。其次,本店水温一直达标,很多孩子正常游泳,无任何问题。第三,您也是在明确协议标注,确认后签订协议并支付课时的费用。最后,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店也第一时间提供了两种解决方案:第一可以为会员办理延期,以后孩子任何时候都可以来学;第二可以为会员把泳课转为次卡,因本店是三方合作,且会员已经开课,所以无法为会员提供退费。感谢您对体育事业的关注与支持。答复单位:长春市体育局 答复时间:2023-11-14

  • 我2020年冬天在长春读书期间,报名了吉林省国栋健身管理服务有限公司的健身房的私教课,后续因为疫情原因他家断断续续开放,体验感很差。交钱后想起这是自己读书的生活费,健身房一直没有给合同和发票,同时想退款。后来健身房同意退,他说可以退540元,要退的话诓骗我需要我另外补460元,凑足1000元,就给我退钱。后来我就另外又补交了460元,但健身房至今不退我钱,我还只是个学生,之前的钱没退回来,又被他们诓骗了460元,这明显就是近期新闻报道的诈骗一样,像是电影里缅甸的诈骗手法,我觉得这是违法的,联系健身房不理睬。12315和市场监督局打电话说归体育局管。希望体育局处理,退款1000元,不能放纵这种诈骗行为。

    2023-10-31 18:59:05
    回复:

    您好,自接到您的投诉件后,我局高度重视,第一时间与商家沟通此事,协调结果如下: 1、商家承认您于2020年购买的540元私教课程,事实存在。对于您提出“断断续续开放,体验感很差”问题,也给予充分理解。当时的确受疫情不可抗因素影响,服务场所需按政府及社区统一规定,执行开放时间,造成的不便实属无奈。 2、关于您要求退回540元私教课程费用,是您单方原因造成不想继续学习,公司不能退费,但仍愿意为您提供后续健身服务。至于另补460元,凑足1000元,就同意给退钱一事,是您与教练个人承诺,公司并不知情。公司将会进一步与您进行沟通处理。感谢您对体育事业的关注与支持。 答复单位:长春市体育局 答复时间:2023-11-1

  • 2012-2021年长春市人均体育场地面积

    2023-10-30 16:45:19
    回复:

    您好,您的来信已收悉。根据国家体育总局要求统计得出数据,市区内人均体育场地面积为2.1平米,含县(市)区人均体育场地面积为2.1平米。感谢您对体育事业的关注与支持。答复单位:长春市体育局 答复时间:2023-10-31

  • 长春市星润教育咨询有限公司旗下的位于长春市南关区新星宇和润的星润亲子游泳馆,我们在6月份续费了60课时的游泳课,每周都正常上课,10月27日时突然接到游泳馆打来的电话通知游泳馆不干了,让我们去转课,不同意转课也没办法,到现场后了解到所谓的转课就是老板找了第三方机构让我们以2:1或者3:1的课时转到其他的机构,最多能转8到10课时,转走的课时必须一个月内开课,3个月内上完,在现在这种病毒多发季,全部课时上完根本不可能,我们不同意转课的家长那就只能自己认赔,没有人出面解决事情,老板兼游泳馆的教练从始至终未露面做任何解释,电话不接,信息不回,一直处于失联状态,现在国家提倡儿童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儿童在学校学不到的技能只能在课外学校,但校外的机构都如此不负责任,如何让家长放心把孩子交给这样的机构,体育局做为此类机构的监管部门,希望能调查核实情况,找到此机构负责人给我们家长一个说法,并赔偿相应损失!

    2023-10-30 10:28:35
    回复:

    您好,您的来信已收悉。经核实了解,该场所经营婴幼儿早教培育项目不在我局监管协调范围内,退费问题非我局协调职能。关于印发《吉林省托育机构管理办法(试行)和《吉林省托育机构设置标准(试行)》的通知(吉卫联发【2021】35号)。根据职责要求,建议您与卫健部门联系解决处理。感谢您对体育事业的关注与支持。答复单位:长春市体育局 答复时间:2023-10-31

  • 我们家的小孩在动因体育报名学习篮球课,报名费5380元,上课地点在长春市朝阳区永新路“长春澎湃运动公园”上课,因故进行退课,需进行退款1100元,2023年提交申请,至今已过去7个月,对方迟迟不予受理,且目前对方电话也无人接听,请长春市体育局出面帮我们解决,十分感谢!

    2023-10-12 10:53:17
    回复:

    您好,您的来信已收悉。我局高度重视,经核实了解,此培训学校的场所在高新区范围。按照《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向长春新区下放一批行政权力的通知》(长府办发〔2020〕44号)文件精神,根据职责要求,高新区归长春新区管辖,长春新区与长春市享有同等的行政管理权限,按照职能分工,建议将此情况与长春新区反映处理解决。感谢您对体育事业的关注与支持。答复单位:长春市体育局 答复时间:2023-10-13

  • 于2023/10/8在该门店办700元10月卡,但该门店后以人数不足为由拒绝提供10月服务,在协商无果后要求退款,该门店则提供由该店前台顶替本人所签的合同为由,要求扣款百分之30。无法正常退款,投诉到12315得到答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第四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体育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体育工作。以及《全民健身条例》第五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体育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体育工作。以及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明传发电(长府办明电[2021)23号)通知,长春市消费投诉处理工作难点事项任务清单(第一批)第二十三条规定健身和游泳场所消费退费问题主管部门是市体育局,已将具体情况告知投诉人,建议投诉人可以向体育部门反映。”希望体育局处理,退款。

    2023-10-09 17:24:26
    回复:

    您好,您的来信已收悉。我局高度重视,立即安排工作人员帮助协调,经核实协商,双方已达成一致,解决办结。感谢您对体育事业的关注与支持。答复单位:长春市体育局 答复时间:2023-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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