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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长信箱

  • 2012-2021年长春市人均体育场地面积

    2023-10-30 16:45:19
    回复:

    您好,您的来信已收悉。根据国家体育总局要求统计得出数据,市区内人均体育场地面积为2.1平米,含县(市)区人均体育场地面积为2.1平米。感谢您对体育事业的关注与支持。答复单位:长春市体育局 答复时间:2023-10-31

  • 长春市星润教育咨询有限公司旗下的位于长春市南关区新星宇和润的星润亲子游泳馆,我们在6月份续费了60课时的游泳课,每周都正常上课,10月27日时突然接到游泳馆打来的电话通知游泳馆不干了,让我们去转课,不同意转课也没办法,到现场后了解到所谓的转课就是老板找了第三方机构让我们以2:1或者3:1的课时转到其他的机构,最多能转8到10课时,转走的课时必须一个月内开课,3个月内上完,在现在这种病毒多发季,全部课时上完根本不可能,我们不同意转课的家长那就只能自己认赔,没有人出面解决事情,老板兼游泳馆的教练从始至终未露面做任何解释,电话不接,信息不回,一直处于失联状态,现在国家提倡儿童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儿童在学校学不到的技能只能在课外学校,但校外的机构都如此不负责任,如何让家长放心把孩子交给这样的机构,体育局做为此类机构的监管部门,希望能调查核实情况,找到此机构负责人给我们家长一个说法,并赔偿相应损失!

    2023-10-30 10:28:35
    回复:

    您好,您的来信已收悉。经核实了解,该场所经营婴幼儿早教培育项目不在我局监管协调范围内,退费问题非我局协调职能。关于印发《吉林省托育机构管理办法(试行)和《吉林省托育机构设置标准(试行)》的通知(吉卫联发【2021】35号)。根据职责要求,建议您与卫健部门联系解决处理。感谢您对体育事业的关注与支持。答复单位:长春市体育局 答复时间:2023-10-31

  • 我们家的小孩在动因体育报名学习篮球课,报名费5380元,上课地点在长春市朝阳区永新路“长春澎湃运动公园”上课,因故进行退课,需进行退款1100元,2023年提交申请,至今已过去7个月,对方迟迟不予受理,且目前对方电话也无人接听,请长春市体育局出面帮我们解决,十分感谢!

    2023-10-12 10:53:17
    回复:

    您好,您的来信已收悉。我局高度重视,经核实了解,此培训学校的场所在高新区范围。按照《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向长春新区下放一批行政权力的通知》(长府办发〔2020〕44号)文件精神,根据职责要求,高新区归长春新区管辖,长春新区与长春市享有同等的行政管理权限,按照职能分工,建议将此情况与长春新区反映处理解决。感谢您对体育事业的关注与支持。答复单位:长春市体育局 答复时间:2023-10-13

  • 于2023/10/8在该门店办700元10月卡,但该门店后以人数不足为由拒绝提供10月服务,在协商无果后要求退款,该门店则提供由该店前台顶替本人所签的合同为由,要求扣款百分之30。无法正常退款,投诉到12315得到答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第四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体育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体育工作。以及《全民健身条例》第五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体育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体育工作。以及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明传发电(长府办明电[2021)23号)通知,长春市消费投诉处理工作难点事项任务清单(第一批)第二十三条规定健身和游泳场所消费退费问题主管部门是市体育局,已将具体情况告知投诉人,建议投诉人可以向体育部门反映。”希望体育局处理,退款。

    2023-10-09 17:24:26
    回复:

    您好,您的来信已收悉。我局高度重视,立即安排工作人员帮助协调,经核实协商,双方已达成一致,解决办结。感谢您对体育事业的关注与支持。答复单位:长春市体育局 答复时间:2023-10-10

  • 纯一宝贝儿童亲子游泳预存了很多课时,疫情严重期间未敢让孩子去上课,但是近期再想上课被通知课到期了,需要再买50节才能上之前的课,非常不合理。沟通后商家态度强硬:疫情已经给延期9个月了、出门请假就得提供机票过来申请、疫情期间别人家孩子能来,你家孩子怎么就不能来、我们既然营业就不耽误疫情期间上课、合同上就是这么写的等话语。这霸王条款的合同应属无效合同,三年疫情为什么只延期9个月,既然按照合同办事为什么续卡后又可激活前面的卡。投诉至12315后告知是体育局管理的范围内,88466676的电话一直无人接听,盼回复。

    2023-10-08 14:41:10
    回复:

    您好,您的来信已收悉。经过核实了解,此场所经营婴幼儿早教培育项目不在我局监管范围内,办卡消费问题也非我局协调范畴。请参阅《吉林省托育机构管理办法(试行)和《吉林省托育机构设置标准(试行)》的通知(吉卫联发【2021】35号)。根据职责要求,建议您与卫健部门联系解决处理。感谢您对体育事业的关注与支持。答复单位:长春市体育局 答复时间:2023-10-09

  •     我们在2022年6月参加南锦篮球培训机构学习,2023年9月28日与南锦篮球培训机构协商剩余退费,南锦篮球培训机构以各种不合理理由拒绝,现举报南锦篮球培训机构存在管理问题,欺骗消费者,请相关部门予以监督,整改,并返还剩余课时费用。
        孩子在南锦篮球培训机构共报课40节+赠3节,共计3200元,自报课以来,参加上课8节,向南锦篮球培训机构要求退剩余32次课时费用,共计2560元。退课协商期间南锦篮球培训机构微信发给我一张所谓“南锦俱乐部协议书”的照片,显示有效期1年,次协议书我从没见过,也并未签字。南锦篮球培训机构给出的理由是有效期外不予退费。我们对此感到非常震惊和不满,首先我们并不知道协议书的存在,报课时南锦篮球培训机构也并未告知有效期外不予退费。这种不提前告知,不做提醒,管理极大疏忽,欺骗消费者的行为,感到强烈不满和投诉。
        同时南锦篮球培训机构还存在以下问题:
        1.在此培训机构上课不久南锦篮球培训机构私自更改教学地点,同时也未做到报课前告知上课期间会更改教学地点。报此培训班时我们选择的上课地点是昆山路尚健体育馆,考虑到校区与家比较近,上课不久南锦篮球培训机构就取消了昆山路尚健体育馆教学地点。新的教学地点距离我们家较远,对我们来说极度不便。
        2.由于疫情的影响,我们实际上并未得到应有的服务。以上提到的“有效期”在疫情期间并未延长,我们认为这也是南锦篮球培训机构需要负责任的地方。
        综上,要求南锦篮球培训机构退返2560元剩余课时费。建议长春市体育局作为此类培训机构的行业管理监管部门勒令此篮球培训机构停业整改!

    2023-09-28 11:15:36
    回复:

    您好,您的投诉件已收悉,我局高度重视,根据职责要求,按照文件精神各县(市、区)级体育部门具体负责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分类管理工作实施。县(市、区)级体育部门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的审核、年检、变更登记等日常监管工作。经了解,经开区体育职能部门工作人员已联系篮球馆商家,对于留言人反映的情况与商家进行协调,商家表示可以转去连云港街体育馆继续上课,商家表示拒绝退费,体育工作人员和商家协调未果。体育工作人员和留言人反馈了此信息,建议你可以依法依规通过其他途径维权。感谢您对体育事业的关注与支持。答复单位:长春市体育局 答复时间:2023-0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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