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您的来信已收悉。按照《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工商总局令第73号),对“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我局无执法权。我局提出《关于调整体育健身场所和游泳场所等体育项目消费退费问题建议的请示》(长体字[2022]29号),市领导明确批示由市场监管局牵头,积极协调解决消费退费问题。此件投诉属于预付卡消费问题,属于消费纠纷。市监局牵头制定的《长春市预付式消费规范管理工作办法》尚未出台,消费纠纷是消协的事儿。建议按照法定职能转市消协办理。按长府办明电【2021】23号通知要求,市政府办公厅统筹协调,市监局负责完善消费投诉处理机制。关于办卡消费问题,由于职能范围所限,我们建议投诉人按照合同与商家进行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通过法律途径起诉维权。感谢您对体育事业的关注与支持。答复单位:长春市体育局 答复时间:2023-08-15
您好,您的来信已收悉。按照《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工商总局令第73号),对“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我局无执法权。我局提出《关于调整体育健身场所和游泳场所等体育项目消费退费问题建议的请示》(长体字[2022]29号),市领导明确批示由市场监管局牵头,积极协调解决消费退费问题。此件投诉属于预付卡消费问题,属于消费纠纷。市监局牵头制定的《长春市预付式消费规范管理工作办法》尚未出台,消费纠纷是消协的事儿。建议按照法定职能转市消协办理。按长府办明电【2021】23号通知要求,市政府办公厅统筹协调,市监局负责完善消费投诉处理机制。关于办卡消费问题,由于职能范围所限,我们建议投诉人按照合同与商家进行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通过法律途径起诉维权。感谢您对体育事业的关注与支持。答复单位:长春市体育局 答复时间:2023-08-11
您好,您的来信已收悉。经协调水文化公园7号游泳馆,投诉人与商家已达成和解。感谢您对体育事业的关注与支持。答复单位:长春市体育局 答复时间:2023-07-17
您好,您的来信已收悉。长春市体育局负责国家二级裁判员培训、考核、审批工作;吉林省体育局负责国家一级裁判员培训、考核、审批工作。按照国家体育总局有关文件规定,要求部分行政审批权下放,所以裁判员培训、考核、审批下放到各运动协会具体实施,确实没有运动项目协会的,仍然由体育局训竞处负责。近几年,我们没有举办过有关排球项目裁判员培训班,根据目前我市排球比赛的需求,今后我们将按计划举办排球项目裁判员培训班。举办培训班一般都委托体育项目协会或吉林体育学院、东北师范大学体育学院具体进行实施。如果有所在项目培训班,将下发培训通知,具体内容将在长春市体育局官网进行登录,望查询关注。感谢您对体育事业的关注与支持。答复单位:长春市体育局 答复时间:2023-07-06
您好,您的来信已收悉。您的投诉问题我局已协调商家核实办理,商家正在核实办理中。由于职能范围所限,只能做到沟通协调,无法要求商家给不给客户进行退费。我们建议投诉人与商家进行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通过法院起诉维权。感谢您对体育事业的关注与支持。答复单位:长春市体育局 答复时间:2023-06-27
您好,您的来信已收悉。感谢您关心关注长春市足球事业发展,支持长春足球。针对您提出专业足球场建设回复如下: 长春市2022年被评为全国足球发展重点城市,这是长春市的荣耀,同时也是宣传长春市,展示长春的靓丽名片。另外体育强市建设也纳入了长春市政府报告,体育基础设施建设将与体育强市建设相匹配,这也是体育强市建设的目标和方向。 目前,我市足球场地(如南岭体育场、经开体育场、奥体中心等),虽不是专业足球场,但这些场地都是国标足球场地,有的还承办过全国的中超联赛和女子超级联赛。随着长春城市经济发展的复苏,我们将与有关部门统筹规划设计,共同谋划长春市的体育发展规划,建设专业的足球场地设施。 感谢您对体育事业的关注与支持,也希望您继续支持长春足球事业发展。答复单位:长春市体育局 答复时间:2023-06-25
春城的各界朋友你们好: 首先,我代表长春市体育战线上的全体干部职工向多年来关心、支持我们的春城市民表示衷心的感谢。 长春市体育局局长信箱的设立,是拓宽服务渠道,增强服务功能的重要举措,更是倾听民生、了解民意、为民服务、请民监督的重要载体。我们希望广大市民能及时通过信箱提出意见和建议,我们将会时刻关注并随时予以反馈。 局长信箱是我们服务社会、服务公众的一个窗口,我们将为您在网上提供方便、优质、高效、准确的服务,同时也利用这个窗口接受监督。并使这个信箱成为我们新的桥梁和纽带,为社会各界了解春城体育、咨询相关政策、监督服务工作提供便捷通道。 感谢您的光临,顺致诚挚的问候和美好的祝愿! 长春市体育局局长李晓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