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10月12日、13日,吉林体院借用游泳馆场地开展教学活动,使用时间为7:00-9:30。由于学生人数较多,出于安全问题考虑,允许使用小游泳池3条泳道。目前,本次教学活动已结束,为泳客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我单位与吉林体院已沟通完毕,后续如有其他教学活动将适当减少泳道占用数量,避免影响其他泳客。答复单位:长春市体育局 答复时间:2024-10-15
您好,经核实,此件投诉属于预付卡消费问题,属消费纠纷,按照《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工商总局令第73号)及相关文件要求,对“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我局无执法权,应由市场监管局牵头,请联系予以解决。答复单位:长春市体育局 答复时间:2024-10-10
您好,具体情况建议咨询省体育局,我市暂无此项目队伍,感谢您对体育事业的关注与支持。答复单位:长春市体育局 答复时间:2024-09-17
您好,关于长春南部全民健身中心项目,是经报请市政府同意启动办理前期相关手续的。目前,已完成了立项批复、实地测绘、地形图和规划条件图绘制、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黄证)的审批、工程勘察初勘、可研批复等前期准备工作,并取得了土地所有权证,该项目初步设计基础内容已基本完成。我局将继续按照市政府要求,坚持跟进项目推进工作,争取项目早日开工建设。感谢您对体育事业的关注与支持。答复单位:长春市体育局 答复时间:2024-09-13
您好,关于长春南部全民健身中心项目,是经报请市政府同意启动办理前期相关手续的。目前,已完成了立项批复、实地测绘、地形图和规划条件图绘制、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黄证)的审批、工程勘察初勘、可研批复等前期准备工作,并取得了土地所有权证,该项目初步设计基础内容已基本完成。我局将继续按照市政府要求,坚持跟进项目推进工作,争取项目早日开工建设。感谢您对体育事业的关注与支持。答复单位:长春市体育局 答复时间:2024-09-13
您好,经核实,此件投诉属于预付卡消费问题,属消费纠纷,按照《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工商总局令第73号)及相关文件要求,对“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我局无执法权,应由市场监管局牵头,请联系予以解决。答复单位:长春市体育局 答复时间:2024-09-11
春城的各界朋友你们好: 首先,我代表长春市体育战线上的全体干部职工向多年来关心、支持我们的春城市民表示衷心的感谢。 长春市体育局局长信箱的设立,是拓宽服务渠道,增强服务功能的重要举措,更是倾听民生、了解民意、为民服务、请民监督的重要载体。我们希望广大市民能及时通过信箱提出意见和建议,我们将会时刻关注并随时予以反馈。 局长信箱是我们服务社会、服务公众的一个窗口,我们将为您在网上提供方便、优质、高效、准确的服务,同时也利用这个窗口接受监督。并使这个信箱成为我们新的桥梁和纽带,为社会各界了解春城体育、咨询相关政策、监督服务工作提供便捷通道。 感谢您的光临,顺致诚挚的问候和美好的祝愿! 长春市体育局局长李晓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