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机构概况>长春市体育局直属单位>长春市体育彩票管理中心>管理条例

长春市体育彩票管理中心业务受理卡使用管理办法

时间:2009-04-20 10:09来源:彩票中心
【字体: 打印

  第一条  为加强长春市体育彩票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体彩中心”)对投注站的管理,向投注站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不断提高服务质量,体彩中心特增设了电脑管理系统,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体彩中心为每个投注站业主发放一张业务受理卡,以投注站编号作为长期业务受理卡识别码。业务受理卡使用权归投注站业主所有,因违反规定被处以收回终端处罚须同终端机一同返还体彩中心,否则将在终端机押金中扣除业务受理卡工本费。

    第三条  投注站在体彩中心办理相关业务将由管理系统自动记录,并作为投注站评选先进投注站的重要依据之一。

    第四条  投注站业主在体彩中心办理领取打印纸、宣传品、培训等业务须出示业务受理卡,按要求进行刷卡,否则体彩中心有权不予办理。

    第五条  体彩中心在组织培训或活动时,投注站业主需持业务受理卡刷卡签到。

    第六条  投注站须按照规定持卡办理相关业务,认真遵守省、市体彩中心相关规定,凡违规的投注站将自动录入管理系统,我中心根据违规情节将给予相关处理。
    国家、省、市发放的宣传品投注站必须及时领取,并张贴宣传,如未在通知的期限内领取,我中心将给予警告,超过2次未领取将给予停机7天的处罚;
    投注站对市中心发放的宣传品及警示标语要及时张贴,在我中心专管员检查时提醒2次后仍未张贴的投注站,将给予停机7-15天的处罚;
    投注站须积极参加省、市组织的各项培训,并划卡签到,凡累计3次未参加培训的投注站,将给予停机15天的处罚;
    投注站销售员必须经过我中心培训后方可上岗,我中心体彩专管员巡查时进发现未经培训的销售员将就地培训,凡拒绝培训或经培训后在规定期限内不领取销售员证的投注站将给予停机15天的处罚;
    投注站须本着服务至上的原则为彩民服务,自觉维护体彩形象,凡在检查发现或接到投诉出现销售人员服务态度差,甚至粗爆蛮横及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行为,根据情节给予教育警告以及停机至少15天进行整改,整改合格后方可开机;
    投注站须做好站内形象的改造及维护,保证环境整洁,完善便民设施,破损的走势图需及时更换。对此我中心专管员在巡查时将对投注站进行督促检查,在经过3次督促警告仍拒不整改的投注站,将给予停机7-15天的处罚,限期整改;
    投注站必须保证营业时间,如累计发现3次未按省、市中心规定时间营业销售,将给予停机7-15天的处罚,限期整顿。
    投注站如违反了以上相关规定并受到处罚,将取消其评选年度先进投注站的资格。

第七条  投注站业主需妥善保存业务受理卡,发生丢失、损坏,需及时持有关证件到体彩中心补办,并承担制卡工本费,否则由此产生的损失由业主承担。

第八条  本办法体彩中心负责解释。

第九条  本办法自2009年5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