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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部门: 市体育局竞赛处 投诉电话: 0431-88466682
办理时间: 工作日 上午9:00-12:00 下午13:30(夏季14:30)-15:00 办理地点: 长春市体育局,朝阳区东朝阳路88号
办理部门: 竞赛处 咨询电话: 0431-88466618
法定时限: 120工作日 承诺期限: 60工作日
是否收费:
(一)严格执行国家体育总局下发的《运动员技术等级管理办法》、各项目《运动员运动等级标准》和吉林省体育局一发的《吉林省二级运动员审批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吉林省青少年可授予运动员相应技术等级体育比赛名称的通知》中各项条款的规定;
(二) 运动员必须在取得成绩后的六个月内提出等级称号的申请;
(三)运动员必须是长春市注册运动员。
1、《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1995年8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1995年10月1日起施行,2009年8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修正)第三十条 国家实行运动员技术等级、裁判员技术等级和教练员专业技术职务等级制度
2、《运动员技术等级管理办法》(2009年4月13日国家体育总局公布,自颁布之日起施行)第八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体育局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可以将二级运动员审批权授予地(市)级体育行政部门,可以将三级运动员审批权授予县(区)级体育行政部门。第九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体育局及其授权的地(市)级体育行政部门和县(区)级体育行政部门只限于授予本行政区域管辖范围内的运动员相应等级称号。 第十七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一级、二级、三级运动员申请参照以下程序执行:…(二)申请二级运动员,由运动员所属单位将申请材料报地市级业务主管部门……。
3、《国家体育总局关于公布一级、二级运动员审批单位和实施编码的通知》(体竞字[2009]92号,2009年6月2日发布),规定长春市具有二级运动员审批权。 第十九条 审核单位应当在收到申请材料后一个月内完成审核工作。 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规定的,审核单位应当一次性告知其应当补足的全部材料;不符合条件的申请,审核单位应当说明理由,并将申请材料退还运动员所属单位。 第二十条 审批单位应当在收到审核合格的申请材料后三个月内完成审批工作。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应当说明理由。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样本 申请表格 填报须知 受理标准 来源渠道
1 二级运动员技术等级称号申请表 证照批文
2 一次性集体申报报告(集体球类项目)          
3 运动员出场证明(集体球类项目)          
4 申报人身份证复印件 公安派出所出具
5 申报成绩的比赛秩序册、成绩册、获奖证书(成绩证明单) 赛事组委会
6 提供本人近期免冠照2张 自制材料

【问题】申请国家二级运动员需要多长时间?

【答案】根据《运动员技术等级管理办法》第十九条 审核单位应当在收到申请材料后一个月内完成审核工作。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规定的,审核单位应当一次性告知其应当补足的全部材料;不符合条件的申请,审核单位应当说明理由,并将申请材料退还运动员所属单位。第二十条 审批单位应当在收到审核合格的申请材料后三个月内完成审批工作。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应当说明理由。


【问题】申请国家二级运动员必须符合哪些条件?

【答案】按照《运动员技术等级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运动员在《运动员技术等级标准》规定的比赛中取得符合要求的成绩,可以申请等级称号,运动员在取得成绩六个月内申请等级称号,超过期限不予受理。联赛和积分赛成绩以最后一场比赛结束时间为准,排名赛以公布时间为准,其他比赛以取得成绩时间为准。申请集体球类或团体项目等级称号的,运动员所属单位应当进行一次性集体申请。运动员将申请材料递交所属单位加盖公章,由运动员所属单位提交审核、审批单位申请等级称号。


【承办处室】竞赛处

【承办人员】张旗

【联系电话】0431-884666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