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抓好游泳场所安全生产工作,排除安全隐患,确保安全、有序开放。按《长春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长春市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长安委字[2017]34号)要求及我局年度工作安排,依据《游泳场所开放条件与技术要求〈GB 19079.1—2013〉》,从场地条件、救生设施设备、救生人员配备情况、安全保障制度的建立及落实情况等方面对游泳场所进行了全面、细致的安全检查。
目前,已经检查11家场所。其中,有4家虽然已在工商部门注册游泳项目经营,但目前尚未开展游泳项目经营活动,1家由于泳池装修而暂时停业。对正在营业的6家游泳馆检查过程中发现,在警示标牌设置、安全疏散通道、卫生环境、救生设施设备数量、安全检查制度、紧急事故处理预案等方面存在不同程度问题。已要求进行整改,并对经营者进行了教育和法规宣传。
下一步,市体育局将继续开展游泳场所专项检查,对未及时整改的场所依法做出处罚,为广大游泳爱好者提供健康、安全的游泳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