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活动名称
“释放潜力,促进消费”体育消费券惠民活动
二、活动时间
装备券:2023年12月1日-2024年1月4日
健身券:2023年12月1日-2024年3月10日
冰雪券:2023年12月1日-2024年3月10日
三、发放对象
在长春市境内居留的居民
四、适用范围
名单见附件
五、活动内容
(一)活动形式
本次活动体育消费券额度为1000万元,分为装备券、健身券、冰雪券。
装备券
装备券总发放额度为400万元,专项用于购买体育装备,面额分为50元、100元、200元三种。消费满150元可使用1张50元装备券、满300元可使用1张100元装备券、满500元可使用1张200元装备券。
本次活动采用分批次发放形式,每轮消费周期起始日9:00开始发放。已抢装备券仅在本轮消费周期内使用,逾期未使用或退货则自动作废,由系统收回至市民卡平台,在下一消费周期重新发放。
第1轮消费周期:12月1日——12月7日
第2轮消费周期:12月8日——12月14日
第3轮消费周期:12月15日——12月21日
第4轮消费周期:12月22日——12月28日
第5轮消费周期:12月29日——1月4日
健身券
健身券总发放额度为300万元,专项用于购买健身运动服务。活动时间为2023年12月1日-2024年3月10日,总发放数量为15000张,每日核销数量上限为2000张。健身券在健身场馆使用,单笔消费满500元使用1张健身券,立减200元。如剩余健身券数量不足2000张时以实际数量为准进行核销;健身券全部核销后,活动自动结束。
冰雪券
冰雪券总发放额度为300万元,专项用于购买冰雪运动服务。活动时间为2023年12月1日-2024年3月10日,总发放数量为15000张,每日核销数量上限为2000张。冰雪券在冰雪场馆使用,单笔消费满500元使用1张冰雪券,立减200元。如剩余冰雪券数量不足2000张时以实际数量为准进行核销;冰雪券全部核销后,活动自动结束。
(二)发放平台
本次活动发放平台为长春市民卡APP。市民可在手机应用商店下载“长春市民卡APP”,通过实名注册登录后绑定银行卡进行消费。
(三)使用方式
装备券
手机登录长春市民卡APP,进入首页,点击领券中心,按照规定时间抢券,抢券成功后保存在“我的优惠券”中。装备券抢完即止,不兑换现金、不找零,不可转赠。每轮消费周期各种面额装备券每人限领1张,合计限领3张。每人每天最多可核销3次,单次消费仅限使用1张装备券。已抢装备券仅在本轮消费周期内使用,逾期未使用或退货则自动作废,由系统收回至市民卡平台。
健身券、冰雪券
2023年12月1日-2024年3月10日期间,每日上午9:00使用长春市民卡APP,进入首页,点击付款码,消费时出示付款码即可。健身券、冰雪券每日核销数量上限为各2000张,如实际数量不足2000张,则以实际数量为准进行核销。健身券、冰雪券核销完毕则活动自动结束。
六、注意事项
1、体育消费券不与其他政府部门消费券叠加使用,不能用于个人转账,不兑换现金,不可转赠。
2、同一账号每天健身券和冰雪券只能核销一次。
3、参与活动的消费者需要在长春市民卡APP绑定手机号码及银行卡,且已完成实名认证。
4、由于装备券面额不可拆分,因此退货方式为全额退货,不允许差额退货;退货后,返还消费者个人实际支付金额,消费券金额由系统回收至发放平台。
5、为保证活动有序进行,如消费者出现作弊违规行为(如刷单、套现等),将取消其活动参与资格,并收回已使用的消费券。构成违法犯罪的,报请公安机关依法依规查处。
6、对违规使用体育消费券的商贸企业、健身场馆、冰雪场馆,采取禁止参与体育消费活动、加入体育活动失信黑名单等处罚措施,情节严重或违规行为涉及金额较大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7、在法律规定范围内如发生不可抗力等因素,消费券发放及使用发生变更或调整,以长春市体育局公告为准。
长春市体育局
2023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