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2022年11月29日至12月5日。公示期内,如对公示对象有不同意见,请以电话或书面形式向长春市体育局干部人事处如实反映。反映情况必须客观真实,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应署实名并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凡匿名反映不予受理。
监督电话:长春市体育局干部人事处88466617
邮编及通讯地址:130061;长春市朝阳区朝阳路88号
长春市体育局
2022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