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办单位:长春市体育总会、朝阳区文体局
二、承办单位:红旗街万达广场、长春市泰德击剑俱乐部
三、技术指导单位:长春市体育总会
四、时间地点:
比赛时间:2018年4月6日-2018年4月7日
比赛地点:长春市红旗街万达广场中厅1号门
五、比赛日程
4月6日15:00前 运动员报到
4月6日15:30 组委会、技术会、裁判会
4月6日16:00 比赛
4月7日 比赛结束
六、参赛单位
中国击剑协会注册的个人会员
七、竞赛项目
(一)组别设置
1、个人赛组
(1)U8 2011年12月31日之后
(2) U10 2008年至2009年出生
(3)U12 2006年至2007年出生
(4) U14 2004年至2005年出生
(5) U16 2002年至2003年出生
(6)U17 2001年以前出生
八、参赛资格
(一)运动员或参赛单位须根据《中国击剑协会会员管理办法》在中国击剑协会注册方可报名参赛.为未满18周岁的运动员报名参赛,所属单位还须征得其法定监护人的同意.
(二)运动员不得兼项或跨组参加其它剑种的个人赛.
(三)运动员应根据击剑比赛特点进行赛前身体检查与监控,确保身体状况良好并能够适应竞技赛比赛环境.
(四)运动员须持有为参加本次比赛办理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发生意外伤害情况,所需医疗急救等相关费用由参赛运动员自理。
九、竞赛办法
(一)采用中国击剑协会翻译审定的最新国际剑联竞赛规则(请到中国击剑协会官方网站查阅),并进行调整如下:
1、比赛时间作如下调整:
(1)个人赛分组循环赛中,每局比赛时间由3分钟调整为2分钟。
(2)个人赛直接淘汰赛中,每局比赛时间由3分钟调整为2分钟。
(二)个人赛
采取分组循环赛和直接淘汰赛形式,分组循环赛根据中国击剑协会大众击剑比赛积分排名进行排位,无积分的运动员随机排位。
(三)器材装备
1、参赛运动员自备比赛器材装备,所有装备须通过国际剑联或中国击剑协会认证。U8、U10、U12组运动员必须使用儿童剑。
2、获奖运动员参加颁奖仪式须穿比赛服。
十、观察员和裁判员
(一)观察员
每站比赛中国击剑协会将选派一名观察员,负责监督、指导、协调、比赛组织运行工作。
(二)裁判员由中国击剑协会认可。
十一、奖励办法
佩剑个人赛、前三名颁发奖状奖牌、其他奖励颁发优胜证书。
十二、报名截止日期:
报名截止日期赛前3天。
报名截止后如运动员确因伤病无法参赛,须县级以上医院出具证明,经批准后可替换,具体安排在赛前技术会上公布。
十三、报名方式
运动员持有效身份证件可在泰德击剑俱乐部报名参加。
十四、赛风赛纪
赛风赛纪管理将依据《中国击剑协会赛风赛纪管理办法》(请到中国击剑协会官方网站查阅)执行。
十五、其它
(一)未尽事宜及补充通知将发布在中国击剑协会官方网站上。
(二)本规程解释权归长春体育总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