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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中国境内马拉松及相关运动赛事赛风赛纪的管理规定

时间: 2016-12-06 09:26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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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全国马拉松及相关运动赛事赛风赛纪的管理和监督,确保赛事公平、公正、健康、有序进行,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赛事组委会的工作人员须做到:
(一) 认真遵守《中国境内马拉松及相关运动赛事管理办法》及相关管理办法、,认真遵守赛事的竞赛规程、规则及有关规定。
(二) 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组委会各项规章制度,恪尽职守、清正廉洁,切实抵制体育竞赛中的不正之风,树立和维护体育行业的良好形象。
(三) 态度端正、作风严谨、工作高效、客观公正。在竞赛组织和裁判员选派工作中坚持公平、公正的原则,统一标准,精心组织。

第三条 各报名单位和参赛者须做到:
(一) 严格按照竞赛规程和其他有关规定,自觉维护其严肃性和权威性,公平竞争、公正竞赛。
(二) 不在参赛资格问题上弄虚作假。
(三) 不违背体育道德进行虚假比赛。
(四) 不扰乱赛场秩序、干扰裁判员正常执法。
(五) 认真遵守赛区的各项规定,尊重对手,尊重裁判,尊重观众。
(六) 严格遵守国家体育总局关于反兴奋剂的有关规定和《中国田协反兴奋剂实施细则》,坚决反对使用兴奋剂。

第四条 裁判员和竞赛辅助人员须做到:
(一) 严格执行田径竞赛规则和竞赛规程。
(二) 有高度的责任感和主人翁精神。比赛期间服从命令,听从指挥,严肃、认真、公正、准确执法。
(三) 裁判员在赛事期间须做到:
1. 认真学习当值岗位的工作细则,完善工作方法;
2. 参加组委会安排的各种裁判员培训,提高工作水平;
3. 各裁判组赛前应详细制定工作程序、方案及预案,认真检查、落实比赛所用器材和各项设施设备,认真完成赛前裁判员实习和工作联调;
4. 各裁判组赛中应认真检查裁判员的就位情况和场地器材的布置情况,及时准确地记录比赛成绩,处理好比赛中的突发事件;
5. 各裁判比赛后应根据组委会要求写出书面总结上报组委会。
(四) 竞赛辅助人员赛事期间须做到:
1. 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遵守赛事纪律,服从组织安排;
2. 使用文明语言,服装统一整洁,行为举止大方得体,待人真诚礼貌;
3. 熟悉岗位职责,认真参加各项工作培训和赛前的工作联调,不断提高服务技能;
4. 讲求工作效率,保证服务质量。

第五条 组委会的参赛组织工作须做到:
(一) 在马拉松宣传、报名、参赛等各个环节,进一步加强对所有参赛者的教育工作,努力提高参赛者公平公正、诚信参赛的比赛理念。
(二) 根据《中国境内马拉松及相关运动赛事管理办法》以及赛事的竞赛规程严格审核报名参赛者的参赛资格。

第六条 违反赛风赛纪有关规定的处罚应根据如下规定进行:
(一) 在比赛期间出现下列问题之一,组委会应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组委会工作人员通报批评、取消工作人员资格等处罚:
1、参赛者(队)在比赛期间出现严重违反赛风赛纪规定的行为,组委会工作人员制止不及时或处理不当并造成恶劣影响的;
2、组委会工作人员发生失职、渎职行为,对发生兴奋剂违规事件的参赛者没有按照要求协助进行兴奋剂检查的;
3、组委会工作人员在比赛期间管理不力或对比赛中可能出现的情况缺乏预案,导致比赛出现严重问题的;
4、其它违反赛风赛纪规定的按照组委会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 参赛的中国田协注册运动员在比赛期间出现以下违规行为,由组委会证实后,中国田协依据中国田协相关规定给予相应处罚:
1. 男运动员给女运动员递送饮料(含水),如女运动员接受饮料,则取消这两名运动员比赛资格和成绩。如没有接受饮料,则取消男运动员的比赛资格和成绩;
2. 在自备饮料区拿取别人自备饮料的,将取消该运动员的比赛资格和成绩,情节恶劣的将终身禁赛;
3. 在饮料或饮水站以外接受饮料或饮水、食品的,将取消该运动员比赛资格和成绩;
4. 比赛中采用推人、拉人以及其它有助于节省运动员体力的助跑方式的,前行超过10米的,将取消实施方与受助方运动员的比赛资格,同时取消该运动员所属单位或双计分和协议单位所有同场比赛的运动员的成绩。如情节恶劣的将对该运动员终身禁赛;
5. 其他违反比赛规定的行为,按照比赛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三) 参赛选手出现冒名顶替参赛、弄虚作假以谋求赛事名次奖金、运动员等级达级等情况的,组委会以及中国田协将共同进行处罚。
1. 赛事组委会应至少给予以下处罚:
1) 取消该参赛者及被冒名顶替参赛者在该赛事中所取得的比赛成绩和名次;
2) 两年内禁止该参赛者及被冒名顶替参赛者参加该马拉松赛事;
3) 在组委会官方网站上公布处理结果,如该参赛者及被冒名顶替参赛者涉及参加运动员等级达标,须向其将办理等级证书的有关体育局致函公布处理结果。
2. 在组委会完成处罚工作的基础上,中国田径协会还将给予以下处罚:
1) 公告违规者名单,两年内禁止该参赛者及被冒名顶替参赛者参加中国田径协会注册赛事;
2) 处罚期内及处罚期满后,如该参赛者及被冒名顶替参赛者再次出现违反赛风赛纪的问题,将终身取消其参加中国田径协会注册赛事的资格。
(四) 在比赛期间出现下列问题之一,由组委会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参赛者取消比赛资格、暂停比赛资格、终身禁赛等处罚:
1. 以虚假年龄或虚假身份报名的;
2. 未按要求穿着比赛服装和佩戴号码布的;
3. 一名运动员同时携带两枚以上(包括两枚)芯片参加比赛的(两个传感器在计时点的成绩误差小于0.1秒);
4. 不按规定的起跑顺序在非报名项目的起跑点起跑的;
5. 起点活动中不按规定时间出发抢跑的;
6. 运动员的教练员乘任何车辆进入比赛跑道的;
7. 没有沿规定路线跑完各个项目的全程,绕近道或途中插入的;
8. 私自伪造号码布参赛的;多人交替替跑的;
9. 比赛中采用挤人、推人、撞人、绊人等犯规行为的;
10. 在终点不按规定要求重复通过终点领取纪念品的;
11. 未跑完全程私自通过终点领取纪念品的;
12. 不服从赛事工作人员指挥的;
13. 其他违反比赛规定的行为,按照比赛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五) 在比赛期间出现下列问题之一,将视情节轻重,由组委会给予裁判员、竞赛辅助人员通报批评、取消执裁资格:
1. 徇私舞弊,执法不公,造成恶劣影响的;
2. 裁判员出现非技术性的、严重的错判、漏判、反判、弄虚作假等,参赛者反应强烈的;
3. 无故不参加裁判员赛前组织的各项培训和赛前工作联调或在比赛中未按照规定履行裁判员工作职责的;
4. 其它违反赛风赛纪规定的按照总局及组委会的有关规定执行。
(六) 发生兴奋剂违规事件的,按国家体育总局有关反兴奋剂规定和《中国田协反兴奋剂实施细则》进行处罚。
(七) 除以上处罚外,对违反本规定的工作人员、教练员、运动员,由中国田协按照工作人员和运动员管理权限提出补充处理意见,对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条 本规定由中国田协负责解释。

第七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