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许可(2个)
一、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包含6个子项)
1、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游泳)
2、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高山滑雪、自由式滑雪、单板滑雪)
3、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潜水)
4、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攀岩)
5、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延续、变更)
6、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补证)
二、临时占用公共体育场(馆)设施审批
行政处罚(6个)
三、对未经批准,擅自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的处罚
四、对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者取得许可证后,不再符合规定条件仍经营该体育项目的处罚
五、对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者未尽到相关义务的处罚
六、对经营者拒绝、阻挠体育执法人员依法履行监督检查职责的处罚
七、对开展与公共体育设施功能、用途不相适应的服务活动和违反规定出租公共体育设施的处罚
八、对取消可能危及消费者安全事宜的说明和警示标志,未按要求配备体育专业技术人员的处罚
行政确认(2个)
九、等级运动员称号授予(二级)
十、社会体育指导员技术等级称号认定(二级)
其他行政权力(2个)
十一、对体育社团的监督管理
十二、体育传统项目学校审定命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