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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足球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

时间: 2021-02-24 14:23 来源: 市场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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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府办发〔2020〕5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根据国务院办公厅《中国足球改革发展总体方案》(国办发〔2015〕11号)和《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足球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 (吉政办发〔2019〕14号)精神,深化足球改革,全面提升我市足球改革发展水平,结合我市实际,经市政府同意,制定本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把足球改革作为深化体育管理体制改革的突破口,遵循足球发展规律,弘扬中华体育精神,以深化体制机制改革为动力,普及和推广青少年校园足球,大力推动社会足球发展,做精做强职业足球,提升足球重点城市的影响力与竞争力,打造中国足球改革发展名城。

  (二)基本原则

  ——坚持政府主导与市场运作相结合。发挥政府优势,整合资源,形成合力,充分发挥和运用市场机制作用,激发活力,挖掘潜能,创造公正、平等的竞争环境。

  ——突出重点与推动普及相结合。以职业俱乐部为龙头,完善青训体系,抓好青少年足球人才培养、提升我市足球竞技水平,大力推动校园足球活动开展,夯实我市足球发展的人口基础。

  ——发展足球运动与推动全民健身相结合。培养市民对足球的兴趣爱好,提高市民身体素质和健康水平,让参与足球运动成为健康生活的重要方式,丰富市民精神文化生活。

  ——立足国内与国外先进经验相结合。从我市实际出发,依托城市对外交流资源,学习国内外先进经验,广泛开展人才培养、赛事组织、产业开发等多方面交流合作。

  (三)主要目标

  1. 近期目标。到2025年,理顺足球管理体制,明确机构管理职能。加强职业足球俱乐部建设,数量达到2—3支;积极推动以全民健身为主的社会足球发展,全社会经常参加足球运动的人数超过30万人;大力普及青少年校园足球活动,校园足球特色校达到280所;青少年足球人口达到1.6万人;营造足球文化氛围;全市足球场地达到734块, 每万人拥有0.9—1.0块足球场地。

  2. 中期目标。到2035年,建立我市校园、精英、职业三级足球人才培养体系,加快全市足球场地设施建设,实现街道、乡镇、社区足球场地全覆盖,每万人拥有1.2块足球场地;参加足球运动的人数达到40万人;职业俱乐部建设水平显著提高,力争拥有2支超级联赛队伍,为各级国家队输送一定数量的足球人才;完善各级各类足球竞赛管理体系,积极举办与承办高水平足球赛事;广泛开展足球对外交流合作活动;形成健康有序的足球发展新格局。

  3. 远期目标。到2050年,足球成为市民普遍参与的运动项目,每万人拥有1.5块足球场地,形成浓厚积极向上的足球文化氛围;将我市职业足球俱乐部打造成亚洲、乃至国际的知名足球俱乐部;足球产业健康发展,不断延长足球产业链,足球事业和足球产业全面协调发展。

  二、改革足球发展体制与机制

  (一)明确职能和定位。按照中国足协的改革模式,由市体育局党组商市足球协会和有关方面考察提名市足球协会领导机构建议人选,按程序审核报批后,根据章程进行提名和选举。长春市足球协会是代表我市参加中国足球协会的唯一合法机构,是接受政府委托承担社会公共管理职能的社团组织。主要负责团结联系全市足球力量,推广足球运动,培养足球人才,在国家足球行业标准指导下制定团体标准,发展完善全市足球竞赛体系,推动全市足球事业发展。长春市足球协会以会员名义加入中国足球协会,接受中国足球协会行业指导和管理。制定明确的会员入会标准,扩大会员数量,逐步提高各地及行业足球协会代表、职业联赛组织代表、知名足球专业人士、社会人士和专家代表等比重。

  (二)健全各县(市)区足球协会。按照市足协会章程,各县(市)区和行业足球协会要理顺足球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积极推进足球协会调整组建工作。各县(市)区、各行业足球协会承担本地、本行业的会员组织建设、竞赛组织、人员培训、活动开展、宣传舆论等职责。要吸收职业联赛组织代表、知名足球专业人士、热心参与的社会各界人士加入协会,并以会员名义加入市足球协会,接受市足球协会行业指导和管理。

  (三)健全管理机制。体育行政部门要把职能转到宏观调控、市场监管、公共服务上来,对足球协会接得住、管得好的事项,逐步交由其承担,同时加强对足球协会必要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全市各县(市)区足球协会要切实按照社团法人机制组建和运行,在内部机构设置、工作计划制定、财务和薪酬管理、人事管理、国内外专业交流等方面拥有自主权;要实行财务公开,接受审计和监督;要全面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关于体育工作的路线、方针、政策,承接并完成政府交办的各项任务;要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完善协会会员大会、理事会、专项委员会会议制度,规范权力运行程序和工作规则,建立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机制。

  (四)加强党的领导。健全各级足球协会党的组织机构,按照党管干部的原则和人才政策,加强党对协会的领导,加强协会思想政治工作和日常管理。长春市足球协会设立党的组织,由长春市体育局党组领导。

  三、推进职业足球快速发展

  (一)大力扶持职业足球发展。加大在政策保障、人才引进、外部环境等方面的支持力度,研究建立职业足球发展扶持机制,对职业俱乐部引进的球员给予政策保障。支持职业足球俱乐部建设自有训练基地。

  (二)加强职业足球俱乐部自身建设。引导各职业足球俱乐部健全规章制度,加强自律管理,遵守行业规则,加快职业化、市场化步伐,承担社会责任,接受社会监督,培育球迷文化,不断提升长春职业足球水平。

  (三)推动业余足球俱乐部向职业足球发展。整合资源,完善政策,扶持有一定实力的业余足球俱乐部参加中国足球协会低级别业余联赛,创造条件,组建职业足球俱乐部。

  (四)完善职业足球俱乐部奖励机制。积极营造职业足球俱乐部发展的良好环境,设立政府扶持奖励资金,以绩效为导向,与俱乐部比赛成绩挂钩,引导俱乐部良性发展。建立监督机制,保障奖励资金依法依规使用。鼓励引导国有企业、国有控股企业以及大型民营企业,积极为长春市职业足球俱乐部提供赞助支持或开展各类合作,助力俱乐部长远健康发展。

  四、积极推动社会足球发展

  (一)支持社会足球活动。鼓励全市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高校,针对不同人群特点,组织开展足球赛事活动。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为各行业及社区提供足球教练指导,向社会足球组织送培训、送器材、送服务,增强市民参与足球运动兴趣,扩大长春市足球人口基数。

  (二)构建社会足球竞赛体系。积极开展五 人制、八人制、十一人制等丰富多彩的社会足球赛事活动。打造长春市业余足球联赛、长春市社区足球联赛等多品牌赛事,使之制度化、常态化,建立城乡联赛、企业联赛、行业联赛等多元竞赛体系。

  (三)引导社会足球与职业足球良性互动。建立社会足球人口注册制度。通过发展社会足球,实现足球人口不断增加,水平不断提高。发挥职业俱乐部的影响力,鼓励、引导更多市民参与足球、享受足球,传递足球正能量,增强市民的归属感和荣誉感,增强城市凝聚力。

  五、深化青少年校园足球发展

  充分发挥长春市青少年校园足球工作领导小组职能,加强对青少年校园足球的宏观指导、统筹协调和综合管理。在各县(市)区成立校园足球工作领导机构,明确各成员单位的分工,形成协同工作机制,推进我市青少年校园足球工作的大力发展。

  (一)发挥足球育人功能。坚持“立德树人”的发展理念,把发展青少年校园足球作为提高学生综合素质、促进青少年健康成长的基础性工程,以球育德、以球健身、以球益智、以球励志,形成教育主导推进、体育专业指导、学校积极组织、学生广泛参与、社会资源支持的发展合力,让更多的青少年热爱足球、参与足球、享受足球,为国家、省市培养、输送优秀的足球后备人才和全面发展的学生。

  (二)完善校园足球人才培养体系。打造校园足球体系、青少年精英培训体系、职业足球体系,形成优势互补的现代足球人才培养体系,发挥校园足球在培养足球后备人才中的主渠道作用,适时对足球特长生提供升学优惠政策。

  (三)加大青少年校园足球开展力度。重点扶持基础好、积极性高的学校成为校园足球特色学校。特色学校每周至少安排一节足球课,强化足球教学及教学质量。加大足球特色幼儿园活动开展力度。

  (四)加强青少年足球精英人才培养。建立教育部门、体育部门及职业足球俱乐部协同管理机制,教育部门与体育部门形成合力,选拔和重点培养青少年足球精英人才,以教育与体育两条输出保障途径,共同促进青少年足球精英人才培养。

  (五)广泛开展青少年校园足球竞赛及活动。开展幼儿园、小学、初中、高中四级校园足球联赛。选择基础好、条件成熟的县(市)区开展女子校园足球联赛,将学校足球竞赛成绩纳入学校工作考核评价体系。每年组织青少年足球夏令营、冬令营、精英训练营等活动,广泛开展各级各类青少年校园足球比赛和形式多样的足球研讨、交流活动,积极开展“足球启蒙进幼儿园” “足球明星进校园” “精英教练员进校园”等活动。鼓励更多青少年参与足球活动。

  (六)加强师资队伍建设。举办教育行政部门负责人、中小学校长、体育教师、退役运动员、教练员、裁判员等人员专项培训。建立健全足球教师培训体系,通过“请进来,走出去”等方式,提高现有足球教师的教学、训练和竞赛组织水平。鼓励引导退役足球运动员、足球专业大学生从事青少年校园足球工作。到2025年,实现每个足球特色校至少有1名等级足球教练员的目标。

  六、引领青少年精英足球人才发展

  (一)明确发展方向。青少年精英足球人才培养既要立足校园足球,又要承接职业足球,为职业足球俱乐部培养球员,为国家输送精英足球人才。通过长春市青训培养体系,帮助有发展潜力的校园足球优秀后备人才进入职业足球领域。

  (二)建立青训中心人才培养模式。打造多元化青少年后备人才培养模式,实现与校园足球的有机结合,为有培养潜质的青少年足球人才精英化发展搭建平台,畅通优秀足球后备人才培养渠道,积极申报长春市国家级青少年足球训练中心。

  (三)优化整合资源,打造青少年精英足球后备人才培养新模式。充分发挥教育优势,建立长春市青少年足球基地校机制;整合社会资源,与社会足球青训机构建立联合培养机制,大力支持社会青训机构发展。

  (四)推动体校机制改革,转变发展方式。各级体育、教育部门加大投入,探索新形势下体校运动队、教练员的编制、经费、激励等保障服务模式,破除障碍,激发体校开展足球的活力。

  七、完善足球竞赛体系

  (一)建立青少年足球竞赛体系。建立幼儿、小学、初中、高中、大学为主体的校园竞赛体系;开展校级、区级、市级三级校园足球联赛,开展以足球后备人才培养为主体的青少年足球联赛,完善青少年精英竞赛体系,打造青少年精英足球锦标赛、联赛。

  (二)建立社会足球竞赛体系。构建我市足球超、甲、乙、和社区四级联赛,逐步完成不同等级的不同赛制的相互衔接的城市足球联赛体系,满足不同年龄段、不同水平,社会足球爱好者需求,推动社会足球发展。

  (三)加强国际足球交流。承办国际青少年足球锦标赛、交流赛,发展研讨会;依托长春市对外交往资源,承办长春市国际友好城市间的职业、校园、社会和交流活动。

  (四)支持职业足球俱乐部参加全国竞赛体系。支持长春亚泰足球俱乐部、长春大众卓越女足俱乐部参加中超联赛、女超联赛、足协杯、锦标赛、预备队联赛、青超联赛等全国各级赛事。

  八、完善足球相关专业人才培养发展方式

  (一)加强足球相关专业人才培训。加快足球教练员、裁判员、竞赛管理人员等人员培训建设。搭建高层次培训平台,依托国际足球组织机构和中国足球协会培训平台,发挥我市高等学校和科研机构资源优势,提升足球人才培训水平,提高我市足球专业人员综合能力。

  (二)做好优秀足球运动员退役就业工作。统筹市场机制和政策引导,为优秀足球运动员再就业搭建平台,支持其经过必要培训和考核,进入市足球协会、足球俱乐部、学校,从事足球教练员、裁判员、讲师等工作。

  九、加强足球场地建设管理

  (一)扩大足球场地设施规模。把兴建足球场纳入城镇化和新农村建设及校区建设规划。各县(市)区在规划配建足球场地时,可利用存量建设用地及未利用地建设和预留足球场地,也可在休闲体育用地、广场等用地中,采取“见缝插针”的形式进行建设。对社会资本投入足球场地建设,要认真落实土地、税收、金融等方面的优惠政策。鼓励各地建设室内足球场,以满足冬季足球训练和开展足球赛事活动需要。加大校园足球场地建设力度。

  (二)建设长春市青少年足球训练中心。建设集训练、比赛、办公、科研、培训、医疗、食宿、体能功能用房为一体的高水平足球训练基地。

  (三)提高场地设施运营能力和综合效益。按照管办分离和非营利性原则,通过委托授权、购买服务等方式,招标选择专业的社会组织或企业负责管理运营公共足球场,促进公共足球场低价或免费向社会开放。在确保正常教学秩序和校园安全的前提下,加快推动校园场地在课余时间向学生开放、向社会开放,建立学校和社区场地资源共享机制,提高校园场地综合利用率。

  十、完善投入机制

  (一)建立足球改革发展保障机制。按照国家总体要求,将足球改革发展纳入全面深化改革重要内容,纳入全市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将足球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城乡规划和土地利用整体规划,在资金、场地、机构、人员和责任等方面形成支持有方、保障有力的工作格局。加强足球基础设施国有资产管理,建立产权清晰、职责分明的监管体制。

  (二)加大财政投入。统筹相关经费,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加大对我市足球协会组织建设、校园足球、社会足球、女子足球、青少年足球、教学科研、专业队伍建设、后备人才基地、足球场地建设、专业人才培训、足球云平台建设等方面的资金投入。加大对大型足球场馆的财政支持力度,保证其正常运营。鼓励、引导有关企业、足球俱乐部等社会机构资助青少年足球发展。体育、教育部门在安排相关经费时,应当对足球改革发展给予倾斜。制定各级足球竞赛奖励机制与标准。

  (三)成立长春市足球发展基金会。由政府主导,根据中国足球发展基金会设立方式,设立长春市足球发展基金会。基金会作为非营利性法人,依法开展募捐、接受捐赠并资助足球公益性活动。建立奖励机制,鼓励各企事业单位、社会力量和个人捐赠,捐赠资金可依法在计算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基金会按章程管理运行,依照有关法规加强信息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四)加大体育彩票公益金支持足球发展的力度。每年从体育部门留用的彩票公益金中安排一定资金用于青少年足球、校园足球、社会足球事业发展。

  (五)鼓励社会力量发展足球运动。引导有实力的企业和个人投资足球产业、赞助足球赛事和公益项目,发挥支持足球事业的示范和带动作用,拓宽足球市场发展资金来源渠道。

  (六)推动足球产业发展。做大足球赛事市场,加大对各类足球无形资产的开发和保护力度,通过打造赛事品牌、开发足球附属产品、培育足球服务市场,构建全方位全过程的产业链运营模式。形成相对稳定、结构合理的足球产业体系和政策支撑体系,培育规模大、效益好、产业化强、知名度高的龙头企业,拉长足球产业链,使足球产业成为全市体育支柱产业。

  十一、加强足球文化建设

  长春拥有深厚的足球文化底蕴。要将长春足球文化建设贯穿到足球改革发展全过程,围绕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创新发展具有长春特点的城市足球文化,进一步夯实长春足球文化根基。加强足球行业从业人员职业道德教育,培养爱国奉献、坚韧不拔、团结拼搏、永不言败的作风,努力形成有益于足球发展振兴的精神力量。加强球迷组织建设,打造文明健康的球迷群体,营造热烈和谐的球赛氛围。

  十二、加强对足球工作的保障

  (一)建立市足球改革发展部门联席会议制度。由市体育局、市教育局、市委宣传部、市发改委、市人社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规自局、市建委、市房管局、市税务局、市场监管局、市文广旅局、共青团市委、市改革办等部门和单位组成。各部门应当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各尽其力、协同配合,共同推进我市足球运动的改革发展。

  (二)加强足球行业作风和制度建设。加强足球领域的思想品德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强化运动队伍精神作风和意志品质的锤炼,努力形成激励长春市足球发展振兴、有益于社会和谐进步的精神力量。适应足球发展需要和行业特点,完善我市足球行业规范规则,打牢足球治理的制度基础。

  (三)建立足球改革发展宣传机制。引导新闻媒体正面宣传长春市足球,塑造良好形象,营造良好舆论氛围。探索足球转播路径。联合市广播电视台,建立长春市足球频道。全市各级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开设专栏专题,立体式、全方位、多角度宣传报道全市足球改革发展情况。

  (四)发挥典型带动作用。选择我市足球基础好、发展条件好、工作积极性高的地区,加强扶持和指导,总结推广足球改革发展的典型经验,以带动其他城区、推动提高。

  (五)强化足球赛事公共服务。简化赛事行政和审核、审批程序,健全各级各类足球赛事服务保障体系,制定竞赛组织服务、安保服务、医疗服务、志愿服务等标准,指导足球管理部门与安保、消防、卫生、交通、外事等部门的协同合作。

  (六)加强足球行业管理。完善裁判员公正执法、教练员和运动员遵纪守法的约束机制。严格防范、严厉查处足球行业违规违纪行为,完善纪律处罚制度。

  (七)加强足球竞赛秩序管理。坚持公平竞赛,树立良好赛风。赛事组织机构和体育行政部门会同公安机关加强协调,完善安全保障措施。公安机关负责加强对足球赛事安全秩序的监管,组织开展对比赛现场及周边地区的治安秩序管理维护工作,依法打击违法犯罪活动,引导球迷文明观赛。

   

 

 

                        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0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