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体育局名义起草文件时,起草人应对是否公开和公开范围提出初步意见,市局办公室在审核文稿时一并提出审核意见,并报局领导审定。以直属事业单位名义制定的文件,由各直属事业单位自行公开。
文件形式以外的重要政务信息需要公开的,由各单位送局办公室审核确认并提供发布,一般政务信息由各单位确认并提供发布。
长春市体育局依本制度规定主动向社会公开的政务信息,应在信息产生并由政务公开办公室审批后10个工作日内,由局办公室按规定渠道发布。
其他直属事业单位依本制度规定主动向社会公开的政务信息,应在信息产生后10个工作日内,依本制度规定自行公开。
已公开的政务信息内容发生变化的,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