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长春市体育局行政执法主体信息公示 | |||||||
| 序号 | 单位名称 | 单位类别 | 法定执法职责和权限 | 主要执法依据 | 办公地址 | 联系电话 | 门户网站 |
| 例 | 长春市体育局 | 法定行政执法机关 | 一、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和国家体育工作方针、政策,落实《全民健身计划纲要》和《奥运争光计划纲要》;研究起草和拟定全市体育工作的法规、规章和政策,并组织实施。 二、推行全民健身计划,指导并开展全市群众性体育活动。 三、统筹规划竞技体育发展,研究和平衡全市性体育竞赛、竞技运动项目设置与布局。 四、指导、协调直属单位承办国际、国内各项体育竞赛,组织全市综合性体育竞赛。 五、指导社会团体的体育工作。 六、发展体育市场;制定全市体育经营活动从业条件和审批程序并组织实施。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 《全民健身条例》 《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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