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主办单位
长春市体育局
二、承办单位
长春市体育总会
长春莲花山生态旅游度假区文体旅游科技局
三、协办单位
各相关体育社会组织及单位
四、支持单位
吉林省体育彩票管理中心
五、运动会主题
创享智运・弈动长春
六、时间和地点
时间:2025年12月至2026年1月
地点:以各项目竞赛规程为准
七、竞赛项目
设置象棋、围棋、国际象棋、桥牌、国际跳棋、魔方、数独等7个大项。
八、参加办法
(一)参赛范围
各县(市)区、开发区,市直机关、企事业单位,相关体育社会组织,其他符合单项规程规定的单位、个人等均可参赛。
(二)参赛资格
1.具有长春市户籍或在长春市实际工作、学习、生活。长期居住地以本人居住证或社保缴纳记录(满1年)为依据,学籍所在地以学籍证明为依据,就职单位以劳动合同、收入及纳税证明、社保证明等为依据,相关具体事宜在各项目竞赛规程中明确。
2.必须持二代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参赛。
3.年龄要求在各项目竞赛规程中明确。
4.须经县级以上医院检查证明身体健康。
5.参赛单位(个人)自行办理并出具赛事期间(含往返途中)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凭证。
6.专业运动员不得参加本人专业项目及类似项目比赛,具体要求在各项目竞赛规程中明确。
(三)资格审查
1.每名运动员只能代表一个单位参赛。
2.各单项竞委会应依据有关规定对运动员参赛资格进行审查,并接受各参赛单位和社会监督,各参赛单位可利用自查、互查和举报等形式,按照“谁举报、谁举证”原则,对运动员参赛资格进行监督。
3.运动员在参赛资格上经查证确有违反规定的,个人项目取消本人参赛资格和比赛成绩;两人和两人以上项目取消全队参赛资格和比赛成绩。同时根据相关规定对相关责任人员和单位进行处罚。
4.运动员(队)被取消参赛资格和比赛成绩的,已完成的比赛结果不再改变,其被取消的名次依次递补。
(四)报名、领队教练员联席会议
按照各单项规程要求执行。
九、竞赛办法
(一)由长春市体育局审定并公布各单项竞赛规程。
(二)各项目比赛以全国性单项体育协会或组织审定的最新竞赛规则为依据,执行长春市体育局制定的各单项竞赛规程,比赛使用由各单项竞委会核定的竞赛器材。
(三)各项目小项报名不足3队(人)的,不予立项。
(四)各项目比赛原则上不允许出现名次并列,如因比赛赛制确不能解决名次并列问题的,须将并列名次的下一个(或几个)名次空出。
十、录取及奖励办法
(一)按照各单项竞赛规程执行。
(二)设代表队“体育道德风尚奖”和“优秀组织奖”(评选办法另定)。
十一、技术官员
运动会各项目竞赛技术代表、裁判长和仲裁委员由主办单位选派,裁判员由承办单位、各竞赛组织实施单位选派。
十二、赛风赛纪
严格落实国家体育总局、公安部《关于加强体育赛场行为规范管理的若干意见》(体规字〔2021〕2号)等要求,凡在比赛中无故弃权、停赛罢赛、打架斗殴、徇私舞弊、弄虚作假、利用网络散布赛会不实信息等违反体育道德和赛风赛纪者,取消代表队体育道德风尚奖评选资格并按照国家体育总局、吉林省体育局有关规定严肃追责。
十三、安全工作
按照国家体育总局《体育赛事活动管理办法》等文件要求,各项目承办、协办单位及其他相关单位要结合实际,完善赛事组织方案、安全风险防范方案、应急处置方案、医疗保障和应急救援方案,建立“熔断”机制,加强风险评估和安全防范,确保运动会安全有序开展。
十四、经费
(一)运动会经费开支标准和财务管理办法按有关规定另行制定。
(二)选派的技术代表、仲裁、裁判员的差旅费(原则上为火车硬卧或高铁动车二等座)、赛会期间的食宿费由组委会承担。
(三)比赛不收取报名费。
(四)各代表队和参赛人员交通、食宿、保险、体检等参赛费用自理。
十五、联系方式
(一)运动会组委会
联系地址:长春市朝阳区青云街303号长春市体育总会
联 系 人:潘照威,13384490325。
(二)各单项竞委会
象 棋:蔡 晖,13944118669。
围 棋:于东光,13604332388。
国际象棋:张 洁,15590668945。
桥 牌:马玉林,18504410230。
国际跳棋:汪文松,15764365949。
魔 方:杨 茹,15500000848。
数 独:靳 苏,17790039097。
十六、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十七、本竞赛规程总则由长春市体育局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
1.《象棋项目竞赛规程》
2.《围棋项目竞赛规程》
3.《国际象棋项目竞赛规程》
4.《桥牌项目竞赛规程》
5.《国际跳棋项目竞赛规程》
6.《魔方项目竞赛规程》
7.《数独项目竞赛规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