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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体育局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实施方案

时间: 2022-03-15 11:33 来源: 市场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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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贯彻落实省、市营商环境建设大会精神,按我市年度营商环境建设工作要求,进一步激发体育市场活力和创新动力,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统领,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部署和要求,以服务第一要务为重点,深入推进“放管服”,规章制度求实效,督促检查求落实,不断创新思路,全面提升优化体育营商环境。

二、主要任务

1、深化政务服务改革。推进政务服务事项库对接国家政务服务事项库工作。梳理、编制我局标准化依申请办理的行政权力事项基本目录、标准化权责清单、标准化政务服务事项要素。完善、规范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审批各类变更事项的流程、提交的材料、表格样式等。完成临时占用公共体育设施审批变更为行政许可项目后,各审批要件的调整录入工作。进一步优化行政审批事项,认真核对审批条件、申报材料,凡是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的一律取消,进一步优化审批程序,审复时限最大程度压缩。

2、推行“互联网+监管”。按省、市政府关于梳理“互联网+监管”系统监管事项目录清单及检查实施清单工作有关要求,对照总局目录清单和省局目录清单,全面梳理本部门监管事项,形成了本部门监管事项目录清单,并对监管事项目录清单中的行政检查项编制形成检查实施清单。

3、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制定2022年“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方案,将“互联网+监管”事项实施清单的行政检查项,全部纳入我局“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范围。制定“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事项清单、抽查实施计划及名录库,开展“双随机”检查,检查结果公示通过监管平台公示。

4、地方性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按法制办的工作推进要求,对与“放管服”改革精神不一致的条款进行修改调整,做好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立、改、废工作。

5、建立公平竞争自我审查机制。落实《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实施意见》(长政发[2017]8号),建立审查制度、规范审查程序、开展政策清理。

6、完善取消或下放事项的事中事后监管措施。认真对照国务院、省、市取消或下放调整行政审批相关文件,查找我局取消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是否建立相应的事中事后监管措施,对监管措施进行完善健全。

7、加强门户网站建设。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不能公开的,一律公开;进一步完善和丰富政务微博、信息公开、执法公示、权责清单等相关版块的功能;制定修改完善《办事指南》及时公示。

8、规范行政审批行为。建立完善实施首问负责制、一次性告知制、限时办结制、责任追究制、公开举报制度,进一步规范行政许可行为。

9、严格依法行政。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推行“三段式”执法,加强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落实规范性文件项目征集、风险评估、专家论证、立法后评估等制度,建立健全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等重大决策工作制度,不断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

10、进一步落实公共体育场馆开放政策。市属公益体育场馆免费、低收费,公示开放时间;长春市体育馆、长春市五环体育馆、长春体育场、长春市全民健身活动中心等公共体育设施每天开放6小时以上;全民健身日当天公共体育场馆免费开放,国家法定节假日和学校寒暑假期适当延长开放时间。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局成立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由局党组书记具体分管此项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局行政审批办公室。

(二)落实责任追究规定。对违反软环境和效能建设规定的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追究一起;综合运用问责、党政纪处理等手段,严格实行“一案双查”,不仅追究具体责任人的责任,还要追究单位分管负责人、主要负责人的领导责任。

(三)强化风险防控管理。进一步完善廉政风险点防控机制,实行廉政风险等级管理,对于廉政风险相对较大岗位或环节,通过适当介入的方式了解掌握情况,及时发现和督促解决存在的问题。

(四)多渠道接受监督。一是设立监督举报电话、群众意见箱;二是聘请社会监督员,建立了监督员队伍;三是通过新闻媒体进行监督,公开出现的问题和处理结果;四是局机关党委、纪委的日常监督。

    (五)强化“万人评议机关”结果运用。“万人评议机关”中存在问题较多,且改正不及时或经改正达不到群众满意要求的处室年底不参与评先。群众满意度最高的处室在局系统通报表扬,处室负责人优先推荐。



                                                                            长春市体育局

                                                                            2022年3月1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