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游泳场所:
按照2018年体育行政执法工作安排,依据《全民健身条例》、《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管理办法》,长春市体育局于8月1至10月30日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方式,对我市城区游泳场所开展了安全检查,按比例抽查了11家游泳场所。
通过检查,个别游泳场所存在在岗救生员数量不足、急救药箱缺少急救物品、泳池内未悬挂信息公示牌、泳池门口无浸脚消毒池、缺少应急管理预案和安全生产制度等方面问题。
各游泳经营场所要做好本单位安全管理工作,对每个环节、每个岗位、每个部位安全风险隐患和每项安全措施落实情况进行彻底自查,要建立安全风险和隐患清单,落实风险管控和隐患整改措施,确保安全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