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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泳场所安全检查通报

时间: 2018-11-02 09:50 来源: 市场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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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游泳场所:

按照2018年体育行政执法工作安排,据《全民健身条例》、《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管理办法》,长春市体育局于8月1至10月30日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方式,对我市城区游泳场所开展了安全检,按比例抽查了11家游泳场所。

通过检查,个别游泳场所存在在岗救生员数量不足、急救药箱缺少急救物品、泳池内未悬挂信息公示牌、泳池门口无浸脚消毒池、缺少应急管理预案和安全生产制度等方面问题。

各游泳经营场所要做好本单位安全管理工作,对每个环节、每个岗位、每个部位安全风险隐患和每项安全措施落实情况进行彻底自查要建立安全风险和隐患清单,落实风险管控和隐患整改措施,确保安全运行

长春市体育局检查游泳场所情况通报1.4-2.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