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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学党章”活动的实施细则

时间: 2013-04-07 12:49 来源: 党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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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认真学习党章、严格遵守党章的重要指示,按照市委的统一要求和市纪委相关部署,按照市直机关党工委《关于在市直机关组织开展“学党章”活动的实施方案》的总体安排,决定在局机关组织开展“学党章”活动,现制定如下实施细则。

一、总体要求
组织开展“学党章”活动就是要在全体党员干部中深入进行党章教育,让机关党员全面理解和把握党章的基本内容、基本规定和基本精神,使党章内化于心、外化于行,进而牢固树立党章意识,坚决维护党章的权威性和严肃性。要把严守政治纪律放在“学党章”活动的突出位置,着力强化机关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的政治纪律教育;着力引导机关党员以党章作为一切行动的基本准则,用党章严格规范言行;着力查处违反政治纪律行为,保证党的集中统一。力求通过“学党章”活动,使广大机关党员更加自觉遵守党章的各项规定、制度、纪律,更加自觉服从党的组织和党的原则,更加自觉用党章规范政治行为,真正做到中央的大政方针和省市委的决策部署坚决落实,党章规定党员的职责和义务坚决执行,自觉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为建设幸福长春、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坚强的政治保证。

二、方法步骤
“学党章”活动从2月中旬开始至4月底结束。共分学习教育、对照检查、整改提高三个阶段。
(一)学习教育阶段(2月17日至3月31日)
1、明确重点学习内容。认真学习《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章程(修正案)》、习近平同志署名文章《认真学习党章,严格遵守党章》、中央、省市委改进作风相关规定和市委书记高广滨同志在市纪委十二届三次全体会议上的重要讲话。
2、认真开展学习活动。各直属机关党组织要采取召开学习会、座谈会、交流会、研读班、集中培训等形式,引导机关党员精读《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章程(修正案)》和习近平同志署名文章《认真学习党章,严格遵守党章》以及省市委相关精神,力求使机关党员全面掌握党章基本内容,深入理解和把握党章对党的性质、宗旨、指导思想、奋斗纲领和重大方针政策作出的明确规定,对党员权利和义务作出的明确规定,对党的制度和各级党组织的行为规范作出的明确规定,对党的各级领导干部的基本条件作出的明确规定,对党的纪律作出的明确规定。各基层党支部至少要组织开展一次集体学习活动。机关党员也要结合自身实际,认真撰写体会文章,努力在学深学透、把握精髓上狠下功夫。
3、组织召开主题党课。市直机关党工委将以学习党章、遵守党章为题召开一次专题辅导报告会。各部门主要领导也要以学习党章、遵守党章为主题,为本部门全体党员上一次主题党课。主题党课要突出严明党的纪律、自觉维护党的集中统一这个重点,结合本部门党员队伍实际,有针对性地开展一次政治纪律教育。
4、集中检验学习成效。市直机关党工委将对机关党员撰写的学习党章体会文章择优进行交流,并以规定的学习内容为主,随机抽取部分党员,进行一次学党章知识测试,并将考试成绩纳入本年度单位理论学习考核总分。

(二)对照检查阶段(4月1日至15日)
1、组织党员进行自查。各直属机关党组织要组织机关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对照党章规定的八项义务和六项基本条件,认真查找和剖析党性党风党纪方面存在的问题;重点查找有没有公开发表违背中央决定的言论,有没有制造、传播政治谣言以及丑化党和国家形象的言论,有没有参与各种非法组织和非法活动,有没有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不遵守纪律的现象,有没有在贯彻执行中央和省市委决策部署上打折扣、做选择、搞变通等行为;着力查找在工作中是否存在“虚拖庸懒散奢”等问题,是否在精神状态、文风会风、公务接待、窗口和重点岗位服务、基层执法上存在问题,并在此基础上,形成书面民主生活会发言材料。
2、组织召开民主生活会。以党支部为单位召开一次专题民主生活会,与会党员要紧紧围绕学习党章、遵守党章、严守党的政治纪律等方面自查出的问题,认真进行自我剖析、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党员领导干部要认真参加民主生活会,并在会上带头发言,带头查找问题,带头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会议的,要向党支部提交书面发言材料,切实发挥表率示范作用。
3、形成整改问题报告书。支部民主生活会后,机关党员要针对查摆出来的问题,进行认真的梳理和反思,并认真填写《整改问题报告书》,经本人签字和支部书记审定后,交上级党组织备案留存。
4、严把发展党员质量关。各直属党组织要严格对照党章关于发展党员的相关规定,对发展党员工作进行认真审视。要始终坚持把政治标准放在入党标准的首位,在发展党员的环节突出严明政治纪律,确保在入口处树立起一道铁闸。
(三)整改提高阶段(4月16日至30日)
1、制定具体整改办法。机关党员要针对自身存在的问题进行综合分析,认真查找根源,并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具体整改办法,明确整改内容和整改时限。各直属机关党组织要根据党员《整改问题报告书》反映出的共性、倾向性问题和不足,制定具有较强操作性的整改落实方案,报机关党工委留存备查。
2、进行公开承诺。机关党员要结合创先争优公开承诺,对整改事项一并进行公开承诺,自觉接受党员和群众监督。各直属机关党组织的整改落实方案也要在机关党员大会上公布或采取办公局域网、板报等方式进行公开。
3、建立健全制度。各直属机关党组织要按照广滨书记在市纪委十二届三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中提出的“各级党组织要自觉担负起执行和维护政治纪律的责任,抓紧建立完善重大决策部署执行情况纪律保障机制”要求,认真建立相关机制。同时,要认真总结和发现“学党章”活动中的好典型、好事例,尤其是要认真总结本部门教育活动的好经验好做法,用制度的方式固定下来,坚持做到学用党章常态化、长期化。各直属机关党组织至少要形成一个学用党章的制度。

三、具体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成立市体育局“学党章”活动领导小组,局党委书记张政明任组长,副局长赵晓路、副书记李志坚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局党总支,副书记李志坚兼任办公室主任,任广华、刘士学、金嵘、王笑言、周利明为成员。机关各处室也要明确责任人,抓好本处室的学习活动,做到组织到位、工作到位,确保活动真正取得实效。 
(二)精心组织,全面部署。“学党章”活动是当前一项重大政治任务,要摆上重要日程。局党总支按照《实施细则》的安排,积极进行动员发动,采取多种形式,扎实有效推进,确保“学党章”活动贴近实际、有序进行、取得实效。集中开展“学党章”活动结束后,局党总支要召开一次“学党章”活动总结会。
(三)领导带头,率先垂范。机关党员领导干部要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把党章作为加强自身党性修养的根本标准,带头学习掌握党章的基本内容和精神实质,带头遵守党章的各项规定,带头执行党的政治纪律,带头做到令行禁止,带头在“学党章”活动中,积极发言,认真剖析,切实把党章的各项规定落实在行动上,落实到分管的具体工作之中。
(四)强化宣传,营造氛围。各处室要积极撰写“学党章”心得体会文章,通过板报、局官方网站等,积极宣传“学党章”活动,努力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局机关“学党章”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在长春体育局官方开设专栏,并编发《机关“学党章”活动专报》,实时刊发活动进展情况。同时积极向长春党建网、《彩化长春机关》投稿,加大宣传力度。
(五)强化监督,确保实效。局机关“学党章”活动领导小组将定期对各处室“学党章”活动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并对检查情况在全机关进行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