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申请人 | 确认项目名称 | 法律依据 | 确认结论 | 确认机构 | 执法人员 | 裁决日期 |
张静洁 | 二级社会体育指导员 | 1、《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十五号)第十一条第二款:国家实行社会体育指导员技术等级制度。社会体育指导员对社会体育活动进行指导。 2、《社会体育指导员管理办法》(国家体育总局令第16号)第六条第二款:具有较好社会体育指导员工作条件和能力的全国性和省级行业、单项体育协会,经向国家体育总局和省级体育主管部门申请并获得批准,可负责相应等级社会体育指导员培训、审批等工作。 第十四条:地(市)级体育主管部门或经批准的省级协会批准授予二级社会体育指导员技术等级称号。 |
结业考核合格 | 长春市体育局 | 吴昊 | ||
李蒙 | |||||||
张丽梅 | |||||||
王文芹 | |||||||
马爱平 | |||||||
刘启倩 | |||||||
张玉华 | |||||||
刘英华 | |||||||
郭亚贤 | |||||||
单桂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