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全程公开透明,面向社会公开征召。在满足市场需求的基础上,达到代销点合理布局、增机增量的目的。
第二条 在以下情况,中心将开展体彩代销点征召工作:
1、 国家体彩中心、省体彩中心要求我市进行增机布点;
2、 体彩销量实现新的增长,现有代销点满足不了彩民购彩需求;
3、 体彩代销点退机达到一定数量时;
4、 社会对体彩代销点经营需求非常大,经请示省体彩中心、市体育局批准,在我市分区域进行公开征召。
第三条 开展体彩代销点征召工作,由市体育局纪检监察室、市体彩中心组成的领导小组负责,由领导小组制定征召方案,向社会发布征召启示,审核通过新增体彩代销点。
第四条 征召区域和数量将严格按照省中心和市体育局批准确定的区域或数量执行。
第五条 公开征召体彩代销点时,将通过省体彩中心、市体育局官方网站(省、市体彩公众号)、市内各大媒体进行公开发布。市体彩中心长年接受咨询,有意愿的可到我中心登记。如出现个别退机,又无法大范围征召的情况时,市中心将根据登记先后择优安置。
第六条 公开征召审核通过的代销点名单将报送至省中心,并在吉林体彩网进行公示,主动接受社会监督,7日内无异议,方可正常办理相关手续。
第七条 体彩销售属经营行为,从事体彩代销点经营活动需要进行一定投入,存在一定经营风险,申请者应充分了解并谨慎进入。
第八条 申请人需具备以下条件:
1、 非财政供养人员;
2、 年龄18-50周岁(自然人),长春市户籍,具有完全民事权利和行为能力的守法公民;
3、 须具备代销彩票业务相适应的资金承担能力;
4、 自有房屋优先。
第九条 本规定解释权归长春市体育彩票管理中心。
第十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开始执行。